一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放火案
姚某因一时冲动
采取极端手段泄愤
最终酿成大祸
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也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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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姚某因家庭矛盾与妻子李某发生争执。在多次寻找李某未果后,姚某情绪失控,心生怨恨,先后前往李某亲属住所及所经营的便利店实施放火行为:在李某亲属住所,姚某将汽油泼洒于客厅地面后用打火机引燃汽油,导致房屋严重烧毁,整栋居民楼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随后姚某来到李某经营的便利店,再次泼洒汽油企图放火,所幸被及时发现并制止,未酿成更大灾难。
姚某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放火罪,目前姚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 案例警示 ·
冲动是魔鬼,法治是底线。家庭矛盾与情感纠纷在生活中难以完全避免,但解决方式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切莫因一时怨恨,采取暴力、纵火等非法手段发泄。一念之差,不仅无法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让自己从有理变为有罪,从纠纷当事人沦为刑事被告人。
解决问题要靠法,合法途径是正路。遇到难以调和的纠纷,应主动寻求社区、妇联、综治中心等组织介入调解,或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红线不可越,违法犯罪必受严惩。放火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将面临更重的刑罚。姚某面临的不仅是法律的严厉制裁,更是家庭的破碎与自由的丧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呼吁广大居民:从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觉学法、懂法、守法。遇事冷静思考,严守法律底线。让我们共同以理性与法治守护家庭幸福、社区安宁!
文稿:邱 晶 赵艺雪
编校:苟 珊
一审:邱 晶
二审:吴兴亮
三审:王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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