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山西长治郭某刚身亡案一审开审,整整审了6个小时,最后法院说结果要择期再判,这事没那么快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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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律师接受采访时,把庭审里的关键信息透了不少:首先,郭某刚妹夫韩某的重伤,已经被认定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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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申某良用的那把利器,检测后没检出韩某的DNA,李圣律师猜韩某的伤,可能是被剪刀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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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现场本该有的铁锹、砖头这些东西,压根没拿到法庭上,李圣律师觉得这些都和案子有关系,最后,郭家那边提了一百零几万的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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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让人在意的,是李圣律师辩护词里的一句话:“现场郭某刚一方去了10人,申某良家3人,还有个邻居,总共14个人,却没一个能说清申某良是怎么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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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肯定不是随便说的,毕竟笔录里14个人都没写申某良的具体动作。要么是当时现场太乱,十几个人缠在一块,根本看不清;要么就是事情发生得太快,眨眼就结束了,哪来得及看细节。

而且长治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写了“申某良拿起窗台上的东西胡乱挥刺”,就“胡乱挥刺”这四个字,太关键了!要是申某良真想针对谁下死手,肯定不会“胡乱”来,分明是当时慌了神,本能地挥东西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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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圣律师说,这种时候真没法苛求申某良精准控制力度和刺的位置。但话又说回来,法律判案得看完整证据链,光靠这两点肯定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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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觉得“胡乱挥刺”,能算正当防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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