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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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老人试住首日死亡养老院拒赔# 【#老人入住首日死亡养老院被索赔54万# 法院:存在救助措施不及时,判赔4.5万元】11月18日,@津云记者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安徽一男子董某将73岁的父亲送至安徽泗县一老年公寓,双方未签订书面养老合同,董某也未缴纳费用。老年公寓接收后为老人安排了床位,当日傍晚,养老公寓工作人员发现老人身体异常,于当日18时41分电话联系董某来院,待其 18时 45 分抵达后,于18 时 50 分拨打 120 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董某父亲深度昏迷,无生命体征,临床宣布死亡,死亡医学证明推断死因为猝死。事后,董某将养老公寓诉至泗县人民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 54 万余元。法院认为,养老公寓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其工作人员在发现董某父亲身体出现异常后,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救助措施,而是选择先行联系家属董某,待董某抵达现场后方才拨打急救电话,存在救助措施不及时、不充分的过错,但综合考虑董某父亲系试住首日即发生意外、老年公寓未收取费用以及对董某父亲的实际照料情况,酌情确定由老年公寓赔偿董某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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