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拒不接受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池某(男,37岁,长埫口镇人),被仙桃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强制隔离戒毒2年。
案情回顾
2025年7月,池某因吸毒被武汉警方查获并裁决执行社区戒毒,责令其返回户籍地执行戒毒措施。但池某一直未到户籍地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报到。
2025年8月,池某因超期未进行社区戒毒报到,被列为社区戒毒脱失人员,社区民警及戒毒康复中心人员多方查找池某行踪,并多次对其下达《违规行为告诫书》,督促其尽快报到并接受社区戒毒管理,但池某始终置若罔闻,且在未报告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企图彻底摆脱监管。
因池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仙桃警方依法对其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经过民警走访摸排和研判分析,于11月11日在孝感将其抓获。
目前,池某已被送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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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时 间
本案中,池某的行为为何会直接导致强制隔离戒毒的严重后果?
行为定性:“拒绝报到”构成“严重违规”
办案民警指出,池某的行为并非简单的“不听话”,而是构成了法律法规中明确定义的“拒不接受社区戒毒协议”,表明其主观上完全拒绝接受监管和挽救。
法律依据:从“社区”到“强制”的必然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吸毒成瘾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民警强调,强制隔离戒毒是法定的、必须采取的升级措施,没有商量余地。法律给予的机会已被池某亲手挥霍,那么更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便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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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为正在接受或即将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敲响了警钟:
社区戒毒是法律给予的宝贵机会,而非“自由时间”。它是在开放环境中进行自我救赎的最后一道桥梁。跨越此桥,便是强制隔离的高墙。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对协议规定的每一次漠视,都是在为自己通往强制隔离戒毒所铺路。唯有严格遵守规定,积极配合监管,才是重获健康人生的唯一正道。
来源:平安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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