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就医本是为了治愈疼痛,可若选错就诊渠道,不仅可能延误治疗,更有可能酿成危及生命的后果。
近日,信宜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因患者轻信“偏方”、选择“黑诊所”引发了严重后果,也为非法行医者敲响了法律警钟。
案情回顾
信宜市居民张某因顽疾求医未果,偶然在抖音平台刷到黄某的“治病广告”。对方宣称可凭“祖传秘方”施治,且收费远低于正规医院,张某随即前往黄某私自开设的“诊所”就诊。
经查,黄某不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更无《医师资格证书》,其所谓的“诊所”实为自家自建房屋。在未对张某进行规范检查、未明确病情风险的情况下,黄某仅凭所谓的“祖传秘方”擅自为张某实施手术,收取治疗费1600元。
术后不久,张某因手术操作不当引发伤口严重感染,继而出现张口困难、吞咽障碍等危急症状,被紧急送往正规医院ICU抢救。经36天住院治疗,张某医疗费累计达13万元,经医院诊断为“破伤风、伤口感染”。
康复后,张某将黄某诉至信宜法院,要求退还治疗费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对张某进行诊疗并收取费用,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规定,黄某无资质行医的行为已违反行政法规,该医疗服务合同无效。
公民的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黄某无证行医,擅自为患者张某进行手术,造成张某术后感染破伤风等严重后果,应对张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明知或者应知黄某不具备医师执业资格、就医场所不正规的情况下仍接受治疗,对损害的发生亦存在过错。
综合全案事实与公平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黄某向张某退还诊疗费1600元,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1万元。
法官寄语
健康无价,生命至上。此案再次为群众敲响就医安全警钟,患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就诊,切勿因“低价”“偏方”诱惑,选择无资质的“黑诊所”。同时,非法行医者应依规合法执业,若非法诊疗活动对患者生命健康造成威胁,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撰文:李阳诗 通讯员 陈思妍
【作者】 李阳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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