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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秦安股份,证券代码:603758)11月1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亦高光电")业绩承诺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专项审计、商誉减值测试及业绩补偿等核心事项明确了执行细则,旨在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业绩承诺期后核心工作时间表敲定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秦安股份将在亦高光电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0日内启动两项关键工作:一是对标的公司承诺期内实际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计,二是对亦高光电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对减值报告进行专项审核。
关键事项 时间要求 专项审计及减值测试启动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0日内 相关报告出具(常规情况) 2028年6月30日前 相关报告出具(特殊情况) 2028年10月31日前(因款项争议导致延迟时) 补偿通知发出 相关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 补偿金额支付 收到补偿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
补偿执行机制明确连带责任
公告显示,若专项审计及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显示业绩承诺方需承担补偿责任,秦安股份将在相关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补偿通知,明确补偿金额及支付要求。业绩承诺方需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优先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补偿金,并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公司特别强调,本次补充协议未改变原《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核心条款,未尽事宜仍按原协议执行。秦安股份将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补充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完善了并购标的业绩承诺期后的风险防控机制,为上市公司商誉管理及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场分析认为,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连带责任条款有助于提升补偿执行效率,降低潜在的履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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