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前村长邓万华遭乡公所因多次接获台内政部门函文,以无法注销原国籍为由解除职务。邓万华不服,遂向花莲县政府提起诉愿,经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决议撤销原处分,要求富里乡公所另为适法处理。
桃园市府顾问、新党副秘书长游智彬14日在脸书上发文表示,这是陆配的胜利!正义的胜利!邓万华为台湾付出、奉献、牺牲28年,曾被民进党无端打压、撤销里长职位,如今终于蒙冤得雪、讨回公道!花莲县政府正式接受邓万华的诉愿案,这一切,离不开一位关键人物,新党发言人、律师陈丽玲挺身而出、仗义执言,敢对不公不义说“不”,不只捍卫法律正义,更是全台陆配的守护神!
不过,针对邓万华诉愿成功一事,台内政部门重申,《国籍法》第20条已明文规定,民选公职应于就职前办理放弃外国籍,并于就职之日1年内完成放弃并提出佐证资料;对未办理者,权责机关均应依法办理解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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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党发言人、律师陈丽玲。(台媒)
台“陆委会”跟进回应,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针对民众担任民选公职以及《国籍法》的解释与适用,涉及担任民选公职人员之忠诚义务,没有模糊暧昧的空间,充分尊重并支持内政部门的立场。
可以预见,民进党当局对大陆配偶群体的打压与迫害不会因为邓万华的诉愿成功而止息,执政者反而会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变本加厉。对于此事的后续影响,澳门《新华澳报》指出,
如果台内政部门肆意要以《国籍法》来继续压制邓万华,正好给予在邓万华提起诉愿中大力协助的新党,提供“解释宪法请求的机会”,以《国籍法》相关规定与“宪法”所揭櫫的一中原则及“固有疆域”精神相悖,以及与《国籍法》同一法律位阶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两岸人民地视为同一国家人民为由,依照“当'宪法'保障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用尽所有司法救济途径(即获得确定终局裁判)后,可在六个月内向'宪法法庭'声请的程序,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
文章指出,无论“宪法法庭”作出怎么样的“释宪”文,可能都将会引发一场“宪法危机”,若“宪法法庭”判决邓万华上诉成功,等于宣布《国籍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及台内政部门的相关指令“违宪”;如果“宪法法庭”宣布维持内政部门的相关指令,就等于是直接宣示“两国论”,破坏“台海现状”。
由此更可知,要保障大陆配偶的参政权,首当其冲要捍卫岛内宪制性规定的两岸关系定位。 事实上,当初是因为具有大陆配偶身份的民众党不分区“立委”提名人李贞秀有望递补引起争论,白委黄珊珊举出南投县议员史雪燕担任议员的例子,才引起台内政部门关注,最后对史“秋后算账”,引发连锁效应,让其他担任民选公职的大陆配偶也遭“内政部门”的解职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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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陆配偶背景的民众党籍不分区提名人李贞秀明年有望递补“立委”,此事也考验民众党的两岸立场。(台媒)
比起这次仗义执言的新党,民众党内也不乏专业的法律人士,其在岛内的政治影响力也远超新党,但自始至终不见该党对于捍卫大陆配偶参政权的上位问题有过鲜明立场。面对民进党当局肆意玩弄法律,随意剥夺大陆配偶的参政权,若继续回避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黄珊珊当初的举例,除了让更多的大陆配偶被台当局锁定,也不会让李贞秀明年递补之路变得顺利。
是否认同一个中国,终究是民众党未来发展过程中无可回避的问题。否则,当“两年条款”生效,面对民进党的霸凌,如果自家提名的人都无法保护,捍卫陆配参政权岂不成了徒托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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