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
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政府采购文件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审查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文件是开展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其内容的公平性、公正性直接关系到采购结果的合法性和市场主体的权益。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清除采购文件中的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是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提升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采购文件审查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因条款设置不当而排除、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行为。
二、聚焦审查重点,精准识别问题条款
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编制、审核采购文件时,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重点审查以下可能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的条款内容,确保条款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一)直接或变相对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阻碍
例如:
1.采购文件设置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距采购人的距离、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不合理的资格条件、评审因素;
2.将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主体的业绩、奖励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等。
(二)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或限制其他行业供应商参与竞争
例如:
1.采购文件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2.除特别规定外,采购文件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等。
(三)设置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
例如:
1.采购文件将经营年限、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评审因素;
2.设置与规模条件存在直接关联的第三方信用评价、认证等不合理的限制条件等。
(四)非法限定供应商的企业形式
例如:
采购文件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如国有、独资、合资等)、组织形式、企业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所在地等不合理条件。
(五)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例如: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服务需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或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零部件等,重点注意“知名”“一线”“参考品牌”等表述。
(六)设置与采购项目实施不必要或无关的评审标准
例如:
1.采购文件设定的资格证书、技术参数、商务条件等需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2.将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或其他缺乏法律依据或政策支撑的证书、奖项、标准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七)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例如:
1.设定最低限价;
2.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实质性要求;
4.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
5.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6.除采购进口货物外,采购文件设置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不合理的限制;
7.采购文件将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作为资格条件;
8.要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资质证书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作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前置条件等;
9.除特别规定外,采购文件无正当理由限制技术证明材料的出具机构等。
(八)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
例如:
1.使用“优”“良”“中”“一般”等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时未明确判断标准;
2.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未量化到区间;
3.采用横向比较各投标文件的方式打分。
(九)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例如:
1.将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2.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
三、落实责任,健全内部审查机制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需求提出和采购项目实施的责任承担主体,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采购需求制定、论证、审核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和审核机制,确保采购需求合法、合规、合理。在采购文件发布前,采购人应组织专门力量或邀请专家对文件内容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排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
(二)规范采购代理机构行为
采购代理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开展采购代理业务。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应基于采购人提供的合法、合规需求,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文件编制质量。发现采购需求中存在歧视性、倾向性内容的,应当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向采购人提出修改建议,确保采购文件合规后方可发布。不得为迎合采购人或其他不正当目的,故意设置或保留不合理条款。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将加大对政府采购文件的日常监督和随机抽查力度。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因未履行审查责任,导致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县财政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请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全面开展采购文件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