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澳太阳能”)于2025年11月17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修订内容。此次修订围绕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保障、决策机制等核心领域展开,涉及董事会规模缩减、审计委员会职能强化、监事会相关条款删除等重大调整,旨在适应H股发行并上市后的监管要求,优化公司治理效率。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董事会人数缩减至9人 独立董事席位减少
公告显示,公司对董事会组成进行了显著调整。修订前,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修订后,董事会人数缩减至9人,独立董事数量减少至3人,职工代表董事仍为1名,且职工代表董事产生方式保持不变,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董事会规模的精简与独立董事占比的调整,或将进一步提升决策效率,同时保持治理独立性。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优化:董事人数下限降至6人 审计委员会获提议权
公司章程第53条关于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的修订显示,公司对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进行了调整:
- 修订前“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调整为“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降低了临时股东会的触发门槛,有助于在董事会成员不足时及时补选,保障公司治理连续性;
- 修订前“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临时股东会召集方面的提议权,进一步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累积投票制范围收窄:仅适用于董事选举 监事选举不再适用
原章程第92条规定,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均采用累积投票制。修订后,累积投票制仅适用于董事选举,监事选举不再适用该制度。
累积投票制是中小股东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机制,此次调整后,监事选举将不再采用“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总人数相等表决权”的规则,具体选举机制需结合后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
监事会职能全面调整:相关章节删除 审计委员会承接核心职权
此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是对监事会相关条款的全面调整。公告显示,原章程中第七章“监事会”相关章节(包括监事任职资格、监事会会议召集与表决、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条款)被整体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在董事会中新增“第四节 审计委员会”,明确“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此外,原章程附件中“监事会议事规则”被删除,修订后附件仅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标志着公司治理架构中监事会职能向审计委员会的全面转移。
股东诉讼机制完善:明确全资子公司治理特殊情形
针对股东诉讼机制,修订后的章程补充了全资子公司治理的特殊情形。修订前条款仅覆盖全资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违规或他人侵权时股东的诉讼权利,修订后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进一步明确了不同治理结构下股东的维权路径,保障股东权益。
修订对照表(核心条款节选)
修订内容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适用于董事、监事选举 仅适用于董事选举 监事会职能 设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监督职权 删除监事会相关章节,新增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此次公司章程修订是晶澳太阳能为H股发行并上市进行的重要治理调整,通过精简董事会规模、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优化股东权利保障机制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适应境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市场分析认为,相关调整将为公司后续H股发行及长期规范化运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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