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99年的大学生,为了1.6万元“跑腿费”,跨省帮人取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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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从未拆过包裹,却因包裹里藏着 4.4公斤冰毒,最终被认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人生就此改写。
2020年12月23日,两名上游人员在云南瑞丽从“大老板”处取到装有甲基苯丙胺片剂的12根伪装减震器,并快递寄往湖北监利。
遵义警方提前在物流环节查获毒品,但为抓捕链条末端人员,取出毒品后恢复外包装继续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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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宁(黑龙江佳木斯人)被安排去监利取件。上家全程反侦查式提醒:
“注意安全”,“别从正门走”.“周围有人要警惕”。
在小宁刚取到快递,便被警方当场抓获。
庭审中,小宁辩称并不知情,而他的供述里出现一句关键话:“我觉得这事不正常,可能是违禁品。”
报酬异常(1.6万元),交接方式异常(规避正常流程),路线异常(跨省专程),来源异常(毒品高发地),这些情节叠加,法院认为足以推定一个成年人 “应当知道” 这是重大违法物品。
而运输毒品罪并不要求“明确知道是毒品”,只要达到“应知”标准即可成立。
法律规定:50克冰毒即可判15年、无期或死刑;本案达 4.4公斤,属于“特别严重”档。
案件历经一审、发回重审、再审二审,最终仍维持无期徒刑。
小宁家属坚持认为:他家境优渥,无需冒险,他并不知情,同时量刑也过重。目前已向最高法申诉。
这里有一个我们刑事辩护律师也很纠结的明知vs应知。
因为司法实践中,明知早就不仅限于被告人口头承认自己知道是毒品,还包括在一系列异常情节下被推定为“应当知道是毒品”。
所谓“确知”,要有直接证据支撑,比如供述、聊天记录里写着“冰毒、麻古”等。
而“应知”,是根据任务本身的异常程度综合判断——当多个情节明显违背常理时,法律会认定理性人不可能将其视为正常货物。
刑法看重的是你面对危险时是否明知不问、放任发生。
当一个成年人看到任务极不正常却仍然拿钱照做,法官会认为他不是“没想到会违法”,而是刻意不去确认、选择性失明。
在毒品案件中,如果不允许“应知等同明知”的推定,上线只要全程对带货人只字不提“毒品”二字,整个打击体系几乎就被架空了。
而这种推定是有边界的:必须建立在客观异常情节确凿的基础上,也允许被告拿出聊天记录、业务资料等反证,说明自己确属被蒙骗或有合理替代解释,否则不能简单“想当然”就定罪。
在该案里,高额报酬、反侦查式叮嘱、跨省专程取件、从毒品高发地发货等多重异常叠加在一起,足以让一个理性大学生意识到“这绝不是正常快递”,因此法院认定其“应当知道是毒品”,而不是“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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