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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 淮安阳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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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公民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重要渠道,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有权必有责。任何信访行为都应当在法治框架内进行,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近日,淮安市公布一批依法处理信访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旨在树立诚实守信、依法信访的良好导向。
案例一
【案件情况】2025年3月,盱眙县信访人杨某某以拖欠施工费为由越级进京走访,在走访过程中翻越河段护栏,以跳河相威胁,造成多人围观,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2025年3月12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评析】《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杨某某以跳河相威胁,意图“以访施压”,扰乱了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任何以闹求决、以访施压、以访谋利的想法和做法都要不得,任何触碰法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二
【案件情况】2025年3月,淮阴区信访人陈某某捏造事实信访投诉所在地镇党委书记,并在村委会院墙张贴相关材料,意图损害其名誉。经查证,陈某某举报问题为虚假信息,张贴材料为不实材料。2025年9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2日。
【案例评析】《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本案中,陈某某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借信访之名行诽谤之实,已逾越法律底线,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小阳光有话说
信访不是 “法外地”,依法依规才正当。
任性上访没意义,问题还得法治帮。
非法途径走一趟,不仅无果还遭殃。
法律后果躲不掉,依规办事才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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