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盘后,江西长运(600561)发布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司子公司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追讨年度保底净利润差额款合计金额1,033.30万元。
公告介绍,公司子公司赣州方通客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方通”)及其全资子公司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交”)依法向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都长运公司”)、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即时支付年度保底净利润差额款计币10,298,042.81元,并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元;要求被告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对被告于都长运公司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5年11月14日,赣州方通收到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赣0103民初16824号《受理通知书》,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决定受理赣州方通和永发公交的起诉状。
关于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公告介绍,2016年9月,赣州方通(原名于都县方通长运有限责任公司)与于都长运公司、新世纪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于都长运公司将其持有的于都县永发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赣州方通,股权转让对价款计币1500万元。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对价款,是以于都长运公司承诺的年度保底净利润为前提条件和基础,《股权转让合同》第六条特别约定了目标公司的年度保底净利润,年度保底净利润的期限为十年,2016年度保底净利润为60万元,2017年至2025年度保底净利润每年为180万元。如目标公司未能按承诺实现年度保底净利润,于都长运公司负责向赣州方通补足,以现金方式支付,新世纪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对于都长运公司在《股权转让合同》项下所需承担的全部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股权转让之后的九年里,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七年未完成保底净利润的差额共计币10,298,042.81元。赣州方通先后多次要求被告于都长运公司依照《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以现金方式支付补足,被告敷衍搪塞,拖欠至今也告未果。
公司子公司提请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即时支付年度保底净利润差额款计币10,298,042.81元;(2)请求依法判令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35,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江西新世纪汽运集团于都长运有限公司对于都县长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的年度保底净利润差额款计币10,298,042.81元和律师代理费35,000元等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至于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告称,鉴于诉讼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判决和执行结果均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开资料显示,江西长运主营业务是道路旅客运输与道路货运,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道路旅客运输与道路货运服务。
最新业绩方面,10月27日,江西长运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营业收入为10.44亿元,同比下降5.2%;归母净利润亏损1231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5417万元变为亏损3134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44亿元,同比下降10.54%;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171万元变为亏损1803万元,亏损额进一步扩大;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2574万元变为亏损2464万元,亏损额有所减少。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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