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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省份正在提升生育津贴发放效率。截至11月1日,全国已有河北、上海、浙江、四川、陕西等25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统筹区占比近9成。
生育津贴也叫“产假工资”,这笔钱既不是男方单位出,也不是女方单位出,而是由生育保险出。但长期以来,生育津贴多由单位代发,存在拖延甚至截留的风险。“直付个人”模式的推广,增强了育龄群体生育保障的安全感,降低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效率损耗,带来的是双赢。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直付个人”,眼下包括生育津贴在内的生育保险待遇的优化,还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是,申领流程进一步简化,绝大多数地区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材料,甚至部分地方可以通过医保部门与医院等机构数据共享,实现“零跑腿”办理;二是,一些地方正积极推动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全额保障,如吉林、江苏、山东等7个省份已率先实现生娃基本不花钱。
这些政策优化的目的归结到一点,就是进一步提高生育家庭在生育津贴上的获得感,缓解“不想生不敢生”的生育忧虑。
近年来,随着社会人口结构和生育形势的变化,有效缓解社会的生育忧虑,愈发成为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不久前公布的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再次呼应了这一点。
围绕生育津贴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正是一种行动响应。诚然,降低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成本,凝聚社会生育信心,是一个系统工程,尚需要更多政策的发力和协同推进。但生育津贴的“直付个人”模式及其申领程序的优化,依然具有积极的示范价值。
须知,生育津贴保障是好政策,但过去发放耗费时间长、经手环节多、申领复杂,容易让政策的初衷和效果打折。对这些环节进行优化,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是一种必要的存量改革,它无需额外增加明显的公共投入。这种改革思维,在更多的公共服务事项上都适用。
今年的中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出台实施政策要能早则早、宁早勿晚,与各种不确定性抢时间,看准了就一次性给足,提高政策实效。这样的要求,在民众期盼度高、事关社会长远发展的生育服务上,特别需要落实。要知道,政策的执行力本身,就是一种信号。
不管是积极优化生育津贴发放程序,还是真金白银地增加投入降低生育成本,都是“投资于人”的具体体现。在民生保障领域,多一些这般精准直达、快速见效的“直付”模式,既能增进民众福祉,亦可提升政策效能,这应该成为公共服务继续优化的坚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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