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20厘米的剔骨刀,一个60岁的老人,九个闯入家中的壮汉。这不是动作片,是山西长治申大爷的真实遭遇。
可法院却说:你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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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死者没带凶器,所以不可能对你造成致命伤害。”这话听着荒唐,细想更寒心:难道非得等老人被打死,才算“正当”?
事情很简单:邻居家狗被申大爷儿子摔死,对方不走法律程序,反而深夜纠集9人,砸窗破门、暴力闯入民宅,对三个老弱妇孺拳打脚踢。
申大爷在黑暗中摸出厨房刀具反抗,致一人重伤,一人死亡。结果,他被刑拘10个月,庭审仍判“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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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炸了,不是因为支持暴力,而是因为感同身受那份绝望。试想:深夜,家中玻璃被砖头砸碎,门外吼声震天,9个男人冲进来围殴你年迈的妻子和女儿。
你报警5次,警察迟迟未到。黑暗中,拳头如雨点落下,你连站都站不稳。这时,你摸到一把刀,你会怎么做?
法院的答案是:你应该冷静判断,精准反击,确保只伤不杀,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可现实是:人在极度恐惧下,哪有时间做战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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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判决逻辑:因为“没证据证明死者带凶器”,所以“不构成致命威胁”。
照这逻辑,赤手空拳就不能杀人?那拳击手是不是该发执照?几个壮汉围殴一个六旬老人,一脚踹断肋骨、一拳打爆内脏,何须刀枪?暴力的本质,从来不是工具,而是力量的碾压。
而检方刻意忽略的关键事实是:申大爷用的剔骨刀上,没有死者DNA。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致命伤可能来自另一把凶器,很可能就是闯入者自己携带的。
李圣律师反复强调,要还原现场、寻找真凶器,却被轻描淡写地绕过。这不是疏忽,是选择性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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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讽刺的是,死者家属不仅未被追责私闯民宅、故意毁财、聚众施暴,反而因“死了人”成了受害者。而真正守在家中的申大爷,却成了“加害者”。这种“谁死谁有理”的潜规则,正在毒害整个社会的正义感。
我们不禁要问:如果今天是你家被砸,是你父母被围殴,你敢不敢拿刀?如果不敢,那你只能等死;如果敢,那你可能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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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应保护守法者,而不是逼他们在“挨打”和“坐牢”之间二选一。
《刑法》第二十条写得清清楚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私闯民宅+多人围殴+毁坏财物+持续攻击,这难道不算“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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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现实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却像走钢丝。从昆山反杀案,到涞源反杀案,再到今天的山西案,每一次都是舆论倒逼司法纠偏。为什么总要等到全网声援,才肯承认普通人也有活命的权利?
李圣律师那句“等天黑后,请您跟我去一趟案发现场,您敢不敢?”不是挑衅,是悲鸣。
他想让法官站在那个漆黑的院子里,听一听玻璃碎裂的声音,感受一下9个陌生人破门而入的压迫感,只有亲历恐惧,才能理解反抗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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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基层司法的顽疾,恰恰在于:坐在明亮办公室里,用理性推演生死瞬间。他们忘了,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对人性底线的守护。
如今,申大爷已被关押10个月。若最终确认属正当防卫,这10个月谁来赔?他的名誉、家庭、晚年安宁,又该如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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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高呼“无罪释放”,不是盲目站队,而是对基本生存权的捍卫。一个社会,如果连老人在家自保都要被判刑,那安全感就彻底崩塌了。
最后说一句大实话:法律若不能保护守夜人,那就别怪百姓自己点灯。申大爷的刀,砍向的不是人,而是那种“好人只能挨打”的荒谬逻辑。
此案若再不纠正,明天被破门而入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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