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比较忙,因为年底了开庭的案子比较多,半个月没有更新了。前天开庭的一个案子感触比较深,正好在这里讲讲。一个离婚的案子,我代理原告,原告是男方,诉求挺简单的,要求离婚和分割财产。
这对夫妻是70后,男方73年、女方74年的,两个人是同学,在千禧年刚过的2001年结婚的,2014年离过一次婚,2018年复婚了,这次男方又要求离婚。两人第一次离婚后,在2016年女方给男方转了50多万,2018年复婚后,女方又陆续给男方转了200多万支持男方做生意,男方把钱用来开了个酒庄又买了股票,最后钱都赔光了,开庭时男方提供的股票流水上,账户上只剩下不到1万块钱了。
婚前转的没有借贷的合意,婚后转的又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没有借贷的合意,女方想追回太难了。因为我代理男方,因此开庭前就胸有成竹信心满满了,周五下午3点的庭,开完庭晚上去吃啥我都提前想好了。
庭审中,双方先是剑拔弩张言语上谁也不让谁,渐渐地法庭审理变成女方单方诉苦了。女方讲起,这么些年男方即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都是自己卖了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子,拿出钱支持男方创业。第一次离婚后,还没复婚时就拿出了50多万支持男方,这么些年自己断断续续一共拿出了近300万,最后男方又因为小三要和自己离婚,说着说着泣不成声,听得我也是心有戚戚。
最后女方哭得实在是太厉害,再这样庭审也进行不下去了,女方的律师就给她搀扶出去了。她的律师代表她,多次进出法庭征询她的意思,经过多番拉锯,男方最后同意,等自己把房子卖了,一次性给女方20万元,如愿换来了女方同意离婚。
事情发展到这里,倒也没有过于特别的地方。只是最后女方的律师捎来了女方的一句话:“卖房子的事情先别和你妈说,之前你妈和我说过,房子没了,家就没了”。
听完,我是一愣。不成想,庭审刚开始时,那个气势咄咄逼人的女人,在两个人劳燕分飞时,第一时间还是站在男方的角度考虑的事情。
在人生最好的年华,嫁给了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同学,在2001年的婚礼上,想必心里也是满怀着对未来的希冀吧。这么些年,自己卖掉了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子,无怨无悔地一次又一次付出,换来得却是当初心爱的男人在自己父亲刚刚过世的时间节点上,通过法院寄来的一封冰冷的应诉通知书!
两个人也没有孩子,女方50多岁的年纪还要在北京打拼。难得回到家乡一次,却是坐在被告席上。在法院书记员打印调解协议的时候,女方通过她的律师说,想在调解协议上加一句话:“在房子没有出售前,女方可以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女方会配合中介看房”。这个房子是男方婚前购买,两人复婚后居住的,现在男方也不住,只准备出售了。可能女方在周末从北京回来,家乡是真的没有等待自己的亲人了,万家灯火中,也没有一扇为自己开启的门了。
这次的庭审,从头到尾我几乎没怎么说话。只是两次在手机上打出:“你做出的让步是情感上的,不是法律上的”,并展示给我代理的男方。抛去我个人的情感好无,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终归是我做律师的责任。在灯光昏暗的法庭上,更多的时间,我都是透过女方泣不成声的讲述,读过她们两个人的半生。
签完庭审笔录后,我和男方坐电梯下楼,在电梯里我说:“看得出,女方对你感情还是挺深的”,换来的是沉默半晌。电梯终于到一楼了,摆脱了令人尴尬的沉闷封闭的空间,我们两个人都仿佛被解放了一般。客套一番后,我们分开,各自消失在了夜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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