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歹徒持刀和民警对峙的时候,车主加速撞倒持刀歹徒,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2025年11月12日,河南郑州某银行门前,一名黑衣男子持长约30厘米刀具与多名民警对峙,情绪激动并多次挥刀袭警,现场陷入僵持。一辆路虎揽胜车主(身着便装)观察后倒车调整角度,突然加速精准撞击持刀男子,致其倒地脱刀,民警迅速将其制服。持刀男子被送医后确认无生命危险。
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北林路派出所证实事件真实性,但未透露持刀男子动机及车主身份,仅表示“案件调查中”。警方强调被撞者无生命危险,且现场已有效控制。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雄教授认为,本案中持刀男子正在对民警实施不法侵害行为,而越野车车主挺身而出对该男子进行撞击,制止了该男子的不法侵害行为,虽然可能造成该男子受伤,但是没有造成生命危险,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该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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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车主没有控制好速度,在撞倒持刀和民警对峙的男子的过程中,出现了意外,该男子死了,车主的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就要算防卫过当,要承担刑犯第二十条规定的刑事责任了?
其实很显然,正常的普通人都能看出,这个车主没有任何犯罪故意,而是在见义勇为,协助民警抓捕歹徒。
即使该男子之前并没有犯罪大恶极的犯罪行为,但持刀与民警对峙这个行为本身,就性质已经非常严重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在面对警察执法的时候,普通公民都有配合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与民警发生冲突。哪怕是没有持有任何武器和器械,徒手击打民警,这本就已经属于暴力抗法了,是违法行为。
更何况,这件事过程中的男子还持刀了,不仅暴力抗拒民警执法,而且还用了刀具,这在任何法制健全的地方,如果民警警告三次的情况下,还不肯放下刀具,接受民警的拘束措施,警察都是有权直接开枪击毙的。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车主,应该怎么做呢?如果驾车加速撞倒该男子,协助民警制服并抓捕,还有违法的可能,那么难道车主应该关紧门窗,坐在车里看戏,眼睁睁的看着民警为了避免造成无辜伤亡,徒手与歹徒搏斗吗?
其实,我国法律一度是鼓励群众在发现犯罪事实的时候,自发自觉制服犯罪分子,并将其扭送公安部门,交给警察处理的。
而在民警到场之后,如果犯罪分子暴力抗拒执法,周围群众是完全有权利协助民警制服犯罪分子的,只是相比以前的法律规定,现在这方面的规定对周围群众多了一些体谅,不再将这种情况下协助民警规定为义务而已。
但也并没有任何禁止性的规定,就是说,没有任何方面的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周围群众被法律禁止协助民警抓捕歹徒,或者在协助过程中做出必要范围内的事情。
在此次郑州的案件中,只要车主本身与持刀男子没有其它方面的恩怨,存在挟私报复的情况,完全互不认识,只是单纯协助民警抓捕暴力抗法的歹徒,别说持刀男子没死,就是死了,车主也是不需要也不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的。
而且,在我国的法律观念中,群防群治一直是打击犯罪的重要理念,一直鼓励群众参与打击犯罪,主动协助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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