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报道,投资2.6亿元的南京二桥“公园”闭园后不久,竟然成了一名叫戴虎的男子的“私园”:受二桥公司委托看管的戴虎在封闭的公园内开展渣土转运、仓库出租等业务。过去十年,二桥公司多次对其下“逐客令”,甚至在当地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是“赶”不走戴虎。这一咄咄怪事引发网友关注。
任何情况下,公园都姓公,都不能成了“私家园林”。即便这一公园已经结束使命,但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依然有着无可质疑的公共属性。私人擅自在这样的场地大搞“业务”,既造成不佳的社会观感,也已严重违法违规。尤其是,在2025年11月7日栖霞区法院组织执法人员到二桥公园强制执行且二桥公司在公园大门外面设立了门闸之后,戴虎居然在门闸内架设一道“门内门”,导致二桥公司无法进入。这种罔顾司法判决、藐视执法权威的行径,引人追问,这戴虎到底是何方神圣,如此豪横?
客观而言,此事闹到这个份上,其来有自。根据相关判决书,自2009年、2010年起,经原告二桥公司许可和委托,被告戴虎带领相关人员进入二桥公园负责安保、保洁等事务,双方就此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原告实际按月向戴虎支付一定的费用直至2015年8月。但自2015年9月起至今,原告未再向戴虎支付任何费用。二桥公司解释称,看护期间,戴虎存在“在公园内私搭乱建、违法违规修建停车场、马场、垂钓中心等,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行为,要求戴虎立即从二桥公园撤场搬出,同时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给戴虎。但戴虎则称,跑马场、果园等一些项目是经二桥公司口头同意的,加之对公园内的整体环境进行了整改,投入了1400多万元。戴虎认为,原告二桥公司基于物权要求其从二桥公园撤场,应当与其就2015年9月至今的管理费用及2019年拆除二桥公园江滩内跑马场、马匹调教场、鱼塘、果园、道路等设施设备而产生的资产损失进行结算及赔付,而不能仅仅依据所谓的所有权就要求其撤离。
由此可见,戴虎的强硬对抗,是在为所谓的遗留问题、未尽事宜自鸣不平。但在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和强制执行的情况下,霸占者必须即刻无条件服从,从二桥“公园”撤出,还此地一份清静与安宁。须知,按照法律,当委托看管人要求看管人返还被看管财产时,看管人作为实际占有人并没有继续占有的合法依据。至于两者之间的其他纠纷,只能另寻解决之道。霸占场地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能让自身行为越发跑偏、越陷越深。
换言之,对于此中的复杂纠葛,依然要在法治层面上消解。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绝不可含糊。延伸而论,二桥“公园”从最初的美好设想和规划一步步走到今天这个乱局,大量投资也没有换来应有的效果,令人嗟叹而心痛。
显然,在双方围绕“是否私建”各执一词的背后,是管理失序、契约精神不存的骨感事实。虽然法院依据相关证据支持了原告的诉求,但这并不能消除相关“合作”本身具有的瑕疵——连合同都没有,仅凭口头约定就敢合作且规划相应的“大项目”,让人惊诧莫名。这到底是相互信任,还是相互敷衍?甚至,这背后究竟有无利益纠葛抑或不为人知的秘密?否则何以解释十年都撵不走霸占者?
一个公园的开发与管理理应规范、科学,岂能沦为闹剧和儿戏?多年间,有关方面管理粗疏、形如“过家家”的问题未能纠正,导致事件愈演愈烈,是不争的事实。对于其间的教训,不能不深刻吸取。一方面,在司法解决途径之外,地方政府当及时介入,仔细“复盘”,发现其间的问题,加以解决,以免后患;另一方面,此事暴露出的失察和监管不力问题,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问责。不如此,就不能真正挖出乱象根源,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特约评论员 宁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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