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财税中介,大家都觉得这是帮企业进行公司注册和注销、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的专业帮手,他们属于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那本身在财税方面就应该很专业,尤其知道如何做属于合规,如何做是违法犯罪。
但是最近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的一起税务新闻,却曝光了一起涉税中介,沦为了虚开犯罪的“军师”,卷入了一起涉案金额上亿元的虚开案件,该中介的负责人也因此受到了刑事处罚。
下面我们来看看,有涉税中介参与的虚开犯罪,有没有什么特别之处?为什么仍然会被发现?又给我们什么启示?
一、案件回顾:一条“洗钱”线索牵出的亿元虚开链
2022年7月,常德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了一条“洗钱”线索:朱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频繁有大额资金往来,而且涉及20家关联企业。顺着这条线索一查,结果发现了众多反常现象:
这20家企业都挂在朱某某名下,注册地址都在同一个镇上,甚至有多家公司共用一个地址,而这20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都是同一批人,典型的“一套人马、多块牌子”
比这些反常现象更可疑的,是这些企业的开票金额大得吓人,但是纳税申报时,要么是零申报,要么就是申报极低的税款,税负低到离谱。
举一个例子,有10家新成立的公司,成立后就大量开票,可以用疯狂来形容了,而其进项则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但是正常的运费发票一张都没有,这完全不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
虚开发票的迹象很明显了!
继续深挖之下,一家名为“安乡县某某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用“A公司”代替)的中介机构浮出水面了,A公司长期给这20家企业做代理记账,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某。
后续经过核查发现,朱某某团伙为了赚取开票费,虚构了农产品收购业务,而A公司的张某明知这些企业没有真实交易,不仅帮他们代开发票、制作虚假购销合同和出库单,还教他们用“矿机”伪造高耗能的生产假象,试图把虚开行为包装得“天衣无缝”。
等到税务机关的人员到实地核查一看,在简陋的厂房里,没有什么生产制造机器,只有“矿机”,真相一下大白了,这条隐藏4年的虚开利益链条终于被彻底斩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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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手法剖析:涉税中介如何充当“军师”?
这起案件中,与一般的企业虚开不同的是,为了规避监管,掩盖违法犯罪行为,涉税中介出谋划策,主动参与,主要是以下3个方面:
1、为掩盖空壳本质,租用闲置厂房,利用高耗能“矿机”产生大额电费,假装生产繁忙;
2、中介机构发票金额尾数不同、开票时间贴合季节性,甚至伪造的购销合同、出库单都能一一对应,故意制造“业务真实”的错觉;
3、通过频繁转账、拆分资金的方式“洗钱”,掩盖资金回流痕迹。
从这些手段中可以看到,涉税中介确实发挥了其“专业性”,但却是在帮助犯罪团伙掩盖犯罪行为。他们知道税务会通过耗能情况来判断企业是否真实生产,所以就用矿机来产生大量电费;知道税务会关注开票时间、开票金额等细节,就特意做了相关的措施;知道会检查合同、出库单,就把这些都仔细做好,一一对应,甚至资金流水路径也专门设计,规避资金回流。
三、法律后果:刑事处罚与行业警示
尽管有涉税中介在其中出谋划策,还参与其中帮助伪造资料,但是仍然无法将“假”的做成“真”,假的就是假的,手段复杂些,高明些,无非就是延缓了被发现的时间而已。
案发后,经过调查核实,朱某某及其团伙利用非法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票达到了2501份,价税合计2.63亿元,增值税普票4703份,价税合计4.91亿元,法院审理后,对朱某某等8人以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判处1-14年的有期徒刑,罚金合计210万元。
而牵涉其中的A公司负责人张某,被认定为虚开团伙控制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票1026份、增值税普票2826份,价税合计2.98亿元,张某按照每个公司每月1000元或2000元收费标准收费,共获得违法收益23.8万元。
最后,张某也被判决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十五万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彭勃说】
财税服务的底线是合规,专业能力绝不能用来规避监管、协助犯罪。张某看似赚了20多万 “服务费”,最终换来3年半刑期和15万元罚金,得不偿失。
各位老板和财税同行,你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过类似的风险点吗?对于涉税中介的合规经营,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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