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3日,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一场持续6小时的庭审将“狗咬人被摔死,狗主人上门理论被反杀”案推上舆论风口。这起看似简单的邻里纠纷,因涉及正当防卫认定、权力干预司法等争议,在社交平台引发百万网友激辩。
2025年1月30日大年初二,长治市潞城区白鹤观社区的平静被彻底打破。当日15时许,申红良之子申宇浩在小区空地被郭勇刚家拴养的罗威纳犬咬伤小腿。监控显示,申宇浩两次驱离犬只未果后,将铁链缠绕的狗拽至地面致死。当晚19时许,郭勇刚妻子赵某晖(区政协委员)率韩某、刘某伟等9人闯入申家,砸碎门窗玻璃后与申红良一家发生肢体冲突。冲突中,申红良持杀鱼刀刺中郭勇刚腿部大动脉,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另造成3人重伤、1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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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申红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检方指控其防卫过当,理由有三:其一,郭家人未携带凶器,不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二,申红良鼻骨骨折等损伤为轻伤,未面临生命威胁;其三,其持刀连刺郭勇刚9刀,其中1刀扎中腿部大动脉,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而被告方辩护律师李圣则强调,现场存在第二把未检测出DNA的凶器,证明郭家人并非空手施暴,申红良系在多人围殴下为保护家人而失控。
为了弄清楚谁是谁非,根据官方媒体的报道详细还原一下案情及背景。据官方媒体披露,事件起因系两家长期相邻而居的居民因宠物犬问题产生矛盾。申某良(下称“老申”)一家为外来务工人员,在当地从事建材生意;郭某某一家为本地居民,经营全屋定制业务,其妻赵某晖系潞城区政协委员。两家毗邻居住已逾二十年,此前并无明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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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申家之子申某浩(下称“小申”)与朋友外出时,被郭家门口用铁链拴住的一条犬只突然挣脱冲出并咬伤其脚部及小腿。小申在驱赶过程中将狗拽至身前并摔砸在地。事后,该犬因伤重不治死亡。
由于当时郭家无人在家,小申先行离开处理伤口。其母得知儿子被狗咬伤后情绪激动,多次联系赵某晖未果,遂报警求助。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介入,并尝试组织双方调解。然而,赵某晖在电话中得知爱犬死亡后情绪失控,怒斥对方“潞城就你厉害”,并明确拒绝配合警方调解,扬言“你们等着接打架的电话吧”。
更令人担忧的是,赵某晖随后表示将“自行处理”。警方预判事态可能升级,立即提醒申家注意安全,建议锁门防范。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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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晚,赵某晖与其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前往申家敲门理论,遭拒后强行踹门闯入住宅。现场监控显示,三人进入后与申家人发生激烈争执,随即爆发肢体冲突。随后,郭某刚(赵某晖丈夫)、大女儿郭某璇、二女儿郭某婕等六人陆续赶到,加入打斗。现场一度混乱,屋内物品损毁严重,玻璃碎片遍地。
冲突中,老申被多人围殴,面部受伤、鼻骨骨折,退至院内墙角时摸到窗台上一把杀鱼刀,在极度恐慌和自卫心理下持刀挥刺,造成郭某刚、韩某、赵某晖、郭某璇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郭某刚因颈部大血管破裂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韩某重伤,其余二人受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控制相关人员。经查,赵某晖、韩某、刘某伟三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申某良则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亦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相关事实仍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申红良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检方认为,郭家人未携带凶器,未构成“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申红良防卫超出必要限度,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责。但网友的质疑如利刃直指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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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晖声称“空手上门”“仅争吵未动手”,但申家多人伤情鉴定显示:申红良鼻骨骨折、眼眶内壁骨折,申母右臀部软组织损伤,申宇倩右手、面部、手指多处挫伤。韩某重伤伤口与杀鱼刀不符,现场疑现第二把凶器,赵某晖的“空手”辩词不攻自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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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9人破门而入、围殴妇孺时,法律是否应宽容60岁老人的“非精准防卫”?网友反问:“若破门而入、聚众围殴都不算‘行凶’,这跟抗击侵略的正义战争有什么区别?”
申红良刺中郭勇刚腿部大动脉,虽造成死亡结果,但主观无致死故意,客观处于恐慌状态,是否应纳入正当防卫?法律界部分人士指出,检方“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明显不相适应”的结论,实为机械适用条文,忽视个案实质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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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案件背后,赵某晖的区政协委员身份成为舆论焦点。据邻居证实,其在冲突中多次强调“打狗看主家”,拒绝调解,并扬言“你们家人不如我家狗值钱”。这种“权势养犬”现象,折射出基层治理的深层矛盾:随着城镇化加速,犬只管理政策陷入“一刀切”困境。部分地区对流浪犬简单捕杀,对养犬人征收高额管理费,却忽视源头治理,导致“人伤犬”“犬伤人”双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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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晖在纠纷中动用的政治资源,引发“权力护身符”质疑。法律界人士指出,若申家无钱聘请高明律师,能否获得同等辩护机会?莫言所言“在无权者身上挑毛病,在有权者身上找优点”的丑陋人性,在此案中若隐若现。
网友的愤怒,实为对“法律教条主义”的反抗。法律不应是冰冷的条文,而应是人民手中维护正义的工具。当60岁老人面对破门而入的暴力时,法律应成为他第一时间想到的依靠,而非让他感到呼告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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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的真正焦点,不在于防卫造成了多少伤亡,而在于一个安分守己的家庭为何被逼到挥刀求生的境地。法律如何正视正当防卫的合理性。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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