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村民钱某庆家楼下超市遭张某乙酒后打砸,后续他散步归来时,被张某乙父子围殴。争执中,钱某庆掏出提前准备的水果刀,将两人刺死。一审法院认定钱某庆带有泄愤和报复动机,不构成正当防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一边是“被打后反抗”,一边是“故意杀人判死刑”,案件判决引发全网热议,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在哪?咱们用大白话拆解案件始末和法律真相。
一、祸起菜地+酒后打砸,散步归来遭围殴
这起悲剧的导火索,其实是一点不起眼的菜地纠纷。杭州临平区的村民钱某庆和张某乙两家,之前就因为菜地的事闹过矛盾,张某乙还曾上门“兴师问罪”,这也为后续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2023年12月1日晚上,张某乙在亲戚家喝了酒,借着酒劲,他又想起了菜地的纠纷,径直跑到钱某庆家一楼的超市(超市是租用钱某庆家门面,并非钱某庆经营)发泄不满。根据钱某庆妻子沈女士的说法,张某乙在监控里至少进超市砸了三次,货架、冰柜被掀翻,收银电脑也被扒倒,场面一片狼藉。
当时张某乙的父亲张某甲和几位亲属也在场,还劝阻了张某乙,亲属们也向超市老板承诺会赔偿损失,所以超市老板没阻拦。砸完超市后,张某乙推倒了门口的灯箱,张某甲扶起灯箱后,就指着超市楼上喊“你给我死下来”,可当时钱某庆和沈女士都不在家。
没过几分钟,钱某庆散步回来了,刚到超市门口就和张某乙碰了个正着。冲突瞬间升级,张某乙先动手推搡钱某庆,接着挥拳打了两下,还把钱某庆打倒后踢了一脚。而张某甲也从旁边跑来,用塑料凳、亚克力板、木箱子等东西砸钱某庆的额头、脸和胸口,张某乙还伸手掐住了钱某庆的脖子,让他呼吸困难。
可谁也没想到,钱某庆从羽绒服口袋里掏出了一把水果刀,朝着张某乙和张某甲连续捅刺。混乱中,张某乙拿起塑料板凳砸钱某庆头部后跑开,张某甲也拿起小木桌反击,但两人最终都因急性大失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钱某庆供述,他出门散步前,就想到可能会碰到张某乙,所以特意从杂物间拿了刀放在口袋里防身。而沈女士则表示,监控没拍到冲突刚发生时的全部情况,很多细节没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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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为啥“被围殴反杀”不算正当防卫?
案件一审判决钱某庆死刑后,网友们炸了锅:“都被人围殴了,反抗杀人怎么还判死刑?”“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吗?”其实法院的判决,核心是认定钱某庆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咱们用通俗的语言把法律关键点讲透。
先明确:正当防卫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0条,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而且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简单说,得满足三个关键:一是有“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二是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侵害”,不是报复;三是防卫力度不能太过分,不能超出必要范围。
法院为啥认定钱某庆不算正当防卫?
首先,不法侵害的程度不够“致命”。法院认为,张某乙虽然先动手推搡、挥拳、脚踢,张某甲也用东西砸人,但张某乙没携带任何凶器,没有“行凶预谋”,这些行为虽然是不法侵害,但没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行凶”或“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就是说,对方的行为是“打人”,但不是“往死里打”,没有威胁到钱某庆的生命权。
其次,钱某庆有提前准备凶器的行为,且防卫动机是“泄愤报复”。钱某庆自己供述,出门前就预料到可能碰到张某乙,特意带刀防身,这说明他不是临时起意防卫,而是有“应对冲突”的准备。而且法院认定,他在被推搡时就掏刀,对方挥拳踢他时就连续捅刺,行为过激且无节制,不是为了“制止侵害”,而是带有明显的泄愤和报复意图,属于“故意杀人”。
最后,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核心是“制止”,不是“致命”。就算对方在殴打钱某庆,他可以采取躲闪、抵挡,或者用非致命的方式反击,但钱某庆直接用刀连续捅刺,导致两人死亡,这种力度已经远远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范围,属于“防卫过当”甚至“故意杀人”。
这里要区分一个关键点:如果对方的行为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特殊防卫”)。但本案中,法院认定张某父子的行为没达到这个程度,所以钱某庆的行为不能适用特殊防卫,也不构成一般正当防卫。
另外,法院也提到,张某乙打砸超市、先动手攻击钱某庆,确实有明显过错,但这个过错不足以对钱某庆从宽处罚,所以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网友吵翻: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网友们分成了三大阵营,观点针锋相对,吵得不可开交:
- 支持法院判决派:“提前带刀就不是单纯防身了,明显是有备而来,连续捅刺致人死亡,就是故意杀人。对方虽然打人,但没拿凶器,也没要杀他的意思,他这就是报复泄愤,判死刑没毛病。”
- 同情钱某庆派:“被两个人围殴,还被掐脖子、用东西砸,换谁都得反抗啊!难道要眼睁睁被打死吗?提前带刀是怕被欺负,反杀也是被逼无奈,判死刑太冤了,最多算防卫过当。”
- 纠结边界派:“正当防卫的尺度也太难把握了!到底被打到什么程度才能反击?反击到什么程度不算过?钱某庆提前带刀确实不妥,但被围殴时的处境也很危险,真的很难判断。”
还有网友分享了类似案例:“之前有个案例,男子被入室抢劫的人殴打,反杀后被判正当防卫,为啥这个案子就不行?关键还是看对方的侵害程度和防卫方的动机吧。”
四、结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的借口,边界到底该怎么定?
这起案件最让人纠结的地方,就是“被侵害后的反抗”和“正当防卫”的边界问题。钱某庆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张某父子先打砸超市、再动手围殴,有错在先,但法律讲究的是“罪刑法定”,不能因为对方有错,就默许防卫方采取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行为。
正当防卫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的合法权益,但它绝对不是“以暴制暴”的借口。提前准备凶器、带有报复泄愤动机、防卫行为超出必要限度,这些都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如果每个人都因为一点冲突,就带着凶器、以“防卫”为名报复他人,社会秩序就会混乱。
但网友们的争议也反映出,大家对“正当防卫”的边界还有很多疑问:到底不法侵害达到什么程度,才能采取致命防卫?提前准备防身工具,是否就意味着失去正当防卫的资格?这些问题值得每个人思考。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钱某庆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一审死刑的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被围殴的情况,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一起聊聊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该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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