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北京市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4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北京市房山区湖北禾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员工发现,电焊工进行焊接作业时未接地。该员工向公司报告后,公司立即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为鼓励员工及时发现身边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案例二
2025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员工发现,高空焊接作业动火警戒区下方坑槽内存在易燃垃圾,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立即安排人员检查,及时清理易燃垃圾。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1500元。
案例三
2025年6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员工发现并报告,施工人员在曲臂车栏内进行外墙板安装作业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且蹬栏作业。公司立即安排有关人员检查整改,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消除了高坠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案例四
2025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好运宝亦加油站一员工发现,卸油口区静电接地断开,配电箱未张贴警示标识,配电室电源线进出口线路裸露等隐患。该员工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消除了火灾事故隐患。为鼓励员工报告身边安全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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