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留言询问,自己赠与子女的财产还能撤销吗?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分享一个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的真实案例。
王阿婆在北京市海淀区原有一套房产,登记在她名下。为了外孙刘洋的孩子上学方便,双方协商将这套房屋过户至刘洋名下。
2018年9月,房屋办理了变更过户手续。
2020年5月,刘洋对这套房屋进行装修,并于2021年2月入住。
自刘洋装修后,王阿婆一直住在女儿家。
后来,王阿婆反悔了,她觉得外孙不孝顺,不让她居住,所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将房屋重新过户至自己名下。
对此,外孙刘洋却表示,房屋是外婆赠与他的,并且已办理过户,赠与已实际完成,他装修后也已实际居住。而且,他从没有说过不让外婆居住,是外婆非要把房产证名字改回去。
那么,法院会同意王阿婆的撤销赠与的诉求吗?
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看来,王阿婆自愿将其所有的房屋变更过户至外孙名下,双方已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也就是说,在这套房子变更过户前,王阿婆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这套房子实际上已于2018年9月过户至外孙名下,因此王阿婆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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