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报道
开车门
原本是大家日常开车或乘车时
很普通的一个动作
但是一个疏忽
开车门也可能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PART 01
司机突开车门致人身亡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5月21日下午2时53分,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桥南侧的道路上,一辆白色汽车从机动车道驶出,停靠在路边非机动车道上。2分钟后,一辆电动车沿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当电动车行驶到白色车辆旁边时,驾驶位的车门突然打开,将电动车撞倒,骑车人也摔倒在一米外的路面上。
事发后,驾驶人赵某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第一时间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对伤者展开了救助。几分钟后,救护车赶到现场,将伤者张某送往医院抢救。
经医院诊断,张某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情况十分危急。不幸的是,因伤情过重,4天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PART 02
以案释法
事故发生后,民警进行了现场勘查,发现赵某停车的位置设有明确的禁停标志,属于违法停放。他在未观察后方情况的前提下开启车门,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据此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5年9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赵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2025年10月16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学专家指出
在多数造成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开门杀”案件中,行为人通常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能构成其他罪名。例如,在封闭小区、停车场内部等非道路区域,如果“开门杀”导致伤亡后果的话,就不属于交通运输的活动范畴,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两个罪名。
如果“开门杀”的行为没有造成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行为人是否就能免于处罚呢?法学专家指出,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相关行为仍属于交通违法,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PART 03
案例警示
“开门杀”就是
车辆驾驶人或乘客下车开门时
没有观察清楚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
贸然打开车门
导致行人或者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
撞到车门上
极易引发二次事故
2024年12月6日,广东汕头一男孩遭遇“开门杀”,一辆路边停放的车辆突然开门,将骑自行车经过的男孩撞倒,男孩倒地后被后方货车碾压,令人揪心。

车门不是“任意门”
谨记下车前谨慎多观察
多一份细心,少一份危险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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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自应急管理部、央视新闻
编辑:王申徽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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