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在进口货运渠道查获洋垃圾再生橡胶,总重20吨。
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再生胶”的进口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货物包装简易、气味刺鼻。经取样送检和实验室鉴定,货物实际为再生乙丙橡胶,不符合《再生橡胶 通用规范》国家标准技术要求,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定属于禁止进口的洋垃圾。目前,海关已暂扣这批洋垃圾并进行后续处置。
再生橡胶是经热、机械和(或)化学作用塑化的硫化橡胶,主要用作橡胶稀释剂、增量剂或加工助剂。再生乙丙橡胶是由废汽车密封条及其他橡胶制品的橡胶部分制取的再生橡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乙丙橡胶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会污染环境并危害人体健康,其制成的橡胶制品存在密封失效等质量安全隐患。
海关提醒: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禁止境外洋垃圾在我国倾倒、堆放、处置。进口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的,由海关依法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海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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