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媒体曝光21岁大学生小宁因帮人取快递获刑无期,案件历经四次审理仍争议不断。舆论聚焦年轻人勿贪快钱的警示时,更该穿透判决结果,审视案件中那些悬而未决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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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疑点若不厘清,警惕陷阱的提醒便只是浮于表面的安全提示,难掩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事实模糊,更会让打击毒品犯罪清源断流的核心目标落空!
从现有信息看,本案的核心争议绝非是否该打击毒品犯罪,而是量刑是否匹配主观恶性,案件链条是否完整以及毒源与流向是否查清。
小宁家属提出的两大质疑,至今未得到充分回应:第一,作为案件关键人物的“李哥”始终未归案,此人既是最初指使取件者,也是购买不记名电话卡、隐瞒包裹内容的主导者,其身份究竟是毒枭还是中间环节,直接关系到小宁是运输毒品共犯还是被利用的工具人。
如今“李哥”缺席,案件核心链条断裂,却让执行者承担全部罪责,这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法院以高额报酬+反常叮嘱推定小宁应当知道是违禁品,但猜测可能是枪支或走私物品与明知是毒品存在本质区别。
我认为,间接故意的认定需以明知可能是毒品仍放任为前提,若仅因怀疑有问题却未拒绝便等同于明知毒品,是否扩大了主观明知的认定范围?
更值得追问的是,根据新闻报道显示,案件至今未查清毒品犯罪的核心链条关键问题:谁是真正的寄件人?快递发自云南德宏这一毒品犯罪高发区域,但寄件人身份、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是个人寄递还是团伙操作,始终没有明确答案!
毒品的源头在哪里?4.4千克麻古绝非个人零星制造可得,其制毒原料采购渠道、制毒窝点位置、是否存在跨境流入路径,这些关乎斩草除根的关键信息仍属空白!
最终要运到哪里,接收人是谁?小宁二人仅知道要将快递送到指定地点,却不清楚最终收件人的真实身份,该地点是中转仓还是终端交付点,背后是否存在更大的分销网络,也未被彻底查清。
只抓下游执行者、放任核心链条断裂,本质上只是治标而非治本,既无法摧毁毒源根基,也难以遏制后续类似犯罪的发生。还有就是,在举报检举犯罪可立功的大背景下,这起案件是否有犯罪分子在借此立功赎罪?
更值得深思的是办案人员以毒引人的侦查策略。从云南德宏寄出的快递被贵州遵义警方查获毒品后,未当场拦截而是还原包装继续运输,最终抓获取件的小宁与马哥。
这一策略本身符合打击毒品犯罪的需要,但关键在于:是否借助物流轨迹、寄件信息锁定了寄件人线索?是否通过技术手段追查过毒品源头流向?
若已掌握相关线索却未同步追查,仅为抓下游凑战果而放任毒源与终端流向成谜,是否存在以嫌疑人权益换破案指标的嫌疑?
毕竟,及时追查寄件人、毒源与最终收件人,本可完整还原犯罪链条,既避免更多工具人卷入,也能实现对毒品犯罪的全链条打击。
我认为,舆论同情小宁,并非质疑毒品犯罪的严重性!我国《刑法》规定,明确数量大的可判无期或死刑,4.4千克麻古确属重罪范畴。
但同情的核心,是对年轻人因一时侥幸付出一生代价的惋惜,更是对案件关键链条缺失、毒源流向未明却仍判重刑的担忧。
若仅以客观行为+推定明知就定案,而忽略关键人物未到案、主观认知证据薄弱、毒源与流向不清等问题,可能会让打击毒品犯罪的初衷,偏离罚当其罪的原则与清源断流的治理目标。
此案给年轻人的警示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给司法机关的提醒:重刑惩治毒品犯罪的同时,必须守住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底线,更要扛起全链条打击的责任。
对于“李哥”的追捕不能不了了之,对寄件人、毒源、最终收件人的追查更应持续推进,对小宁主观明知的认定需更严谨的证据支撑。
唯有让案件链条完整、毒源流向清晰、法律适用精准,才能让判决既具震慑力,又有公信力。否则,无期的判决或许能吓退部分侥幸者,却难以让大家真正信服,更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毒品犯罪的蔓延。
目前小宁家属已向最高法院申诉,希望此次申诉能推动案件关键疑点的查清——这不仅是为小宁寻求公正,更是为了让法治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找到更精准的平衡,让打击毒品犯罪真正实现既打执行者,更追源头、挖终端的全链条治理目标。
作者:葛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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