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浦东法院发文披露:综艺节目《运动者联濛》制作方之一诉《运动者联盟》不正当竞争一案已经二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王濛一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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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因涉及冬奥会冠军、我国知名短道速滑运动员王濛而备受关注。
浦东法院介绍,2022年1月,原告Y公司投资制作综艺节目《运动者联濛》,以迎接北京冬奥会、推广冰雪运动为主题,邀请前冬奥会冠军王某等嘉宾参演。同时,案外人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运动者联濛”注册于第41类组织体育比赛、电视文娱节目、综艺表演等类别。
2022年2月,综艺节目《运动者联濛》在多个平台同步播出,首播播放量超3.8亿次。片尾信息显示“本节目著作权归某广播电视台、M公司、L公司、Y公司所有”。2023年2月,另一款综艺节目《运动者联盟》在某省级卫视等平台播出,该节目也以王某等人为主要参演嘉宾,亦是一档真人秀综艺节目。
此前报道显示,2023年2月23日下午,北京影漪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发表声明,自称为王濛在新媒体领域的独家经纪公司,因王濛在与其开展新媒体领域独家经纪合作期间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参加新媒体领域商业活动,且经多次催告未有纠正,该公司已委托律师启动诉讼程序。
原告诉称,因其与王濛合作破裂,《运动者联濛》第二季节目筹拍工作被迫暂停。王濛等被告在明知权利归属的情况下,仍参与制作、并播出《运动者联盟》。在节目名称、嘉宾及画面风格等方面与原来的《运动者联濛》高度相似,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属于攀附《运动者联濛》影响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自己一方丧失制作《运动者联濛》第二季的商业机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涉案节目片尾署名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属约定,原告并非唯一著作权人,且该节目的相关宣传内容并未指向原告,即便节目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该节目来源不能与原告建立唯一的关联关系,故该节目名称不能作为原告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予以保护。
而且,《运动者联濛》主要围绕王濛这一核心演员展开,目的是通过其极高的社会知名度以及其本人在个性、口才方面的特点吸引公众。因此,王濛的个人因素是节目关键要素,这导致公众将节目与王濛而非制作公司相联系,所以原告主张的涉案节目组成要素不享有竞争利益!
据此,浦东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请,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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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上海浦东法院
王濛,被称为“速滑女皇”,出生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毕业于哈尔滨体育学院,前中国女子短道速滑运动员,现任中国速度滑冰和短道速滑国家队教练组组长。她10岁时开始滑冰,于2001年正式入选中国国家短道速滑队。在温哥华冬奥会上两度刷新奥运纪录,并成为中国短道历史上第一个三冠王,帮助中国国家短道速滑队多次获得冬奥会、世锦赛等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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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闻坊、上海浦东法院
编辑 | 余凯扬
审读 | 杨永坚
二审 | 陆楚一
三审 | 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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