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取件被擒,大学生判无期,法律推定真能代替证据?
2020年12月,在湖北监利市的一个快递点,两个年轻人刚拿到包裹就被警察控制住,其中一人是21岁的小宁,来自河北,还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另一人是他的朋友马哥,他们并不清楚包裹里装有4.4公斤的麻古,这些毒品从云南瑞丽寄出,途中在贵州被警方截获,但警方没有销毁它们,而是重新打包后让包裹继续运送,目的就是等待有人来取件,最终前来领取的就是这两人。
小宁家里条件挺好,平时也没碰过毒品,他在学校做兼职的时候认识了学长李哥,帮李哥买过几次不用登记名字的电话卡,这次李哥找到他,说给他一万六千块钱,让他去拿一个“避震器”,还反复提醒他注意周围有没有人盯着,小宁后来交代,他自己也觉得不太对劲,可能东西是违法的,但李哥已经提前给了他六千五百块,他还是跟着去了,他们两个人从头到尾都没打开包裹,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是什么。
![]()
警方采用"控制下交付"的手段,就是先抓住线索但暂时不行动,让毒品继续流转到末端再统一收网,这种手法很常见,但普通人一旦卷入就会面临严重后果,法院判决小宁无期徒刑,马哥死刑缓期执行,理由是两人收取高额报酬,接到异常叮嘱,又没有询问货物内容,这些情况都显示他们应当知道运输的是毒品,问题在于没有人能直接证明他们确实知情,关键人物李哥始终没有归案,聊天记录,指纹证据和监控资料全都缺失,小宁是第一次接触这类事情,连违法前科都没有,和那些长期贩毒的人完全不同。
辩方原本希望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来辩护,认为小宁只是收取了包裹,没有实际完成运输过程,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观点,指出只要毒品进入流通环节,并且行为人对此应当知情,就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既遂,这种认定方式现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带有一定的严格倾向,有学者提出,运输与持有并不是并列关系,如果持有毒品是为了贩卖或运输,就应当优先认定为运输罪,这个说法听起来合理,但在小宁的案件中应用起来,总让人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妥当。
![]()
快递行业本身存在漏洞,实名制执行不严格,有人用假名字和虚假物品名称就能通过安检,像小宁这样的年轻人对所谓高薪兼职缺乏警惕心,他们觉得刷单跑腿代取快递只是轻松赚钱的途径,不会想到这些事会跟毒品扯上关系,案件中还有像金某某和貌某某这样由境外团伙直接派来负责源头环节的人员,而小宁仅仅作为最后领取快递的工具人,却在判决中承担了和他们同样严重的刑罚,司法过程里几乎没有根据实际角色区分责任轻重。
这几年类似的案件数量在增加,2024年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末端取件人占毒品案件的31%,他们大多是18到25岁的年轻人,有些地方开始将这类人员认定为从犯,量刑会轻一些,但贵州的这起案件还是按主犯判决,最高法去年的白皮书提到要“慎用死刑”,但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并没有放松,导致不少年轻人被定下重罪。
李哥的身份至今没有确定,可能是毒贩,也可能是买家或者中间人,如果他是买家,小宁或许只是帮他拿东西,这种情况最多算非法持有,现在案件还在申诉阶段,关键要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否重新审查明知推定这个问题,如果法律出现改动,小宁的案件可能成为转折点,不过法律始终依据证据说话,不能靠猜测来定案,一个人没有动手,没有拆开包装,也没有对话,仅仅根据应该知道就判处无期徒刑,确实让人感到不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