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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头条等网络平台上,一些刺耳的言论正不断刺痛人心:有人将原民代教师污名为“垃圾”“淘汰货”,嘲讽他们“文化水平低下”“误人子弟”;有人将其合理诉求歪曲为“卖惨乞讨”“讹诈国家”,甚至用“不三不四”“残次品”等侮辱性词汇肆意攻击,摆出“我就这么说,你能怎么样”的无赖姿态。以“灿烂明月DT”为代表的这类言论,不仅寒了百万原民代教师的心,更在社会上制造对立、败坏风气,已然触碰了公序良俗的底线,甚至濒临违法犯罪的边缘。
回望历史,原民代教师是中国农村基础教育的“拓荒者”与“顶梁柱”。在新中国成立后至九十年代的特殊时期,农村教育资源极度匮乏,正是这批“本土文化人”响应号召,在窑洞、土坯房等简陋教室中坚守讲台。高峰时期,全国原民代教师数量超百万,他们拿着微薄的工分和补贴,数十年如一日地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成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直接推动者。他们中不乏县乡级劳动模范、教学新秀,培养出大批有用人才,用青春和汗水撑起了农村教育的半边天。所谓“淘汰货”的污蔑,完全割裂了历史背景与职业本质;声称“能力不合格”的论调,更是对政策调整、名额限制、基层执行偏差等复杂现实的刻意无视——山东省曾出现的擅自提前民办教师截止日期、任用证发放弄虚作假等案例,早已证明“未转正”与个人能力毫无必然关联。
言论自由从来不是肆无忌惮的“伤人利器”。《刑法》第246条明确规定,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将构成诽谤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那些肆意辱骂、恶意污蔑的言论,已然侵犯了原民代教师的人格尊严与名誉权,若造成严重后果,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何况,原民代教师的诉求本质是希望历史贡献得到认可、晚年生活获得基本保障,当前多数地区每月每教龄几元至二十几元的补助,与日益增长的生活成本严重脱节,他们的合理呼吁既符合《教师法》精神,也得到国家政策的呼应——教龄认定放宽、医保补贴、社保补缴等举措,正是对其奉献的官方肯定。将这样的正当诉求抹黑为“讹诈”,尽显自身的狭隘与无知。
转正与否不是认定民代教师是否合格与优秀的唯一标准,转正了只能说符合了当时的政策要求,最终一刀切转正的一批人,并不全是因为优秀,只是他们赶上了政策的红利。许多中途因为各种原因离开和许多优秀的代课教师被政策挡在转正考试的门外,没有转正,并不代表他们不优秀不合格,在校任教就是误人子弟。
在此,我们郑重劝诫那些发表不当言论者:请立即收敛妄言,停止对原民代教师的诋毁与伤害。多一份对历史的敬畏,就少一份无知的偏见;多一份对奉献者的尊重,就少一份社会的对立。同时也呼吁这些言论发布者所在的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对员工的不当言行及时纠正,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历史观与价值观。
天狂有雨,人狂有祸。历史不会因诋毁而改写,奉献不会因污蔑而磨灭。原民代教师的功绩早已镌刻在教育发展的丰碑上,他们的尊严不容践踏,合法权益不容侵犯。愿所有人心存敬畏、言有所戒,用理性与善意替代偏见与辱骂,让每一份坚守都得到认可,让每一份奉献都获得尊重,这才是社会应有的温度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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