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出于信任把钱借给亲友应急,当你以为“几分利”只是合理回报,当你被“砍头息”“服务费”的说法绕晕……那些看似约定俗成的利息计算方式,很可能是一种法律并不允许的利息陷阱,让你的本金和合法收益面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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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哪些约定算无效?哪些费用会被剔除?今天这篇普法,和你一起发现“利息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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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是法定保护上限。
名词解释:LPR,全称为Loan Prime Rate,中文名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由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2019年8月20日, LPR首次发布,后每月20日更新(遇节假日顺延)。可以简单理解为银行放贷的“基础成本价”。
LPR分为1年期LPR和5年期以上LPR两个品种,其中,与民间借贷法定保护上限相关的LPR为1年期LPR。
例如,2025年9月1年期LPR为3%,四倍上限即12%。超过此限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拒绝支付。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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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上限标准曾历经调整,2020年8月20日之前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曾按照“两线三区”确定利率上限标准(24%以下利息部分全保护,24%-36%利息部分起诉时主张不支持,但借款人自愿履行不可请求返还;36%以上利息部分无效,借款人已支付可请求返还)。
而目前,即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均将1年期LPR的四倍纳入了法定保护上限。
针对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历史债务,借贷利息应分段计算:
1.属于2020年8月19日前的利息(含当日):适用“两线三区”;
2.属于2020年8月20日后的利息(含当日):统一以1年期LPR四倍为上限。
但是,LPR每月更新,以什么时期的1年期LPR计算呢,这需要看借贷合同成立的时间点。因为LPR在2019年8月20日首次发布,所以借贷合同LPR的适用节点,需要区分2019年8月20日前后。
(1)借贷成立于2019年8月19日之前(含当日):按起诉时LPR。
借贷合同成立时LPR尚未发布,难以期待合同双方以LPR值作为约定借款利率的参考,此时按照合同成立日的时刻计算LPR是有失公平的,因此可以按起诉时1年期LPR四倍的利率标准确定利息法定保护上限。
(2)借贷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后(含当日):按借贷合同成立时LPR。
借贷合同成立时LPR已经发布,因此可以按借贷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四倍的利率标准确定利息法定保护上限。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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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俗称“利滚利”“驴打滚”)并非绝对禁止,但需满足双重限制:一是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四倍;二是本息总和不超过“原始本金+1年期LPR四倍计算的全程利息”之和。
风险提示:借贷双方约定“利滚利”,需要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多次续借更换借据时,务必核算最终本息是否突破法定上限。
例:2025年9月(1年期LPR为3%),A向B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10%,连续5期“利滚利”后本息达161万元。但以最初本金按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四倍12%的单利方式计算5年本息上限为160万元,超出的1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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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扣除利息(如借10万实付9万,1万当利息)属于变相高息。法律规定,本金应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预扣利息无效。
举证关键:借款人主张存在砍头息的,需提供银行流水、收条等证明实际收款金额低于借条面额。
例:A向B借款100万元,月息1%,出借时直接扣首月利息1万元。法院仅认定本金99万元,利息按此基数计算。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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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2025年9月(1年期LPR为3%),A向B借款100万元,约定年利率10%,并约定逾期每日加收3‰违约金(年利率约109.5%)。则利息与违约金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的四倍。A需支付的利息和违约金总额被限制在1年期LPR四倍12%范围内,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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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逾期利率:若借期内也未约定利息,可按逾期时1年期LPR主张资金占用费;若借期内约定利息,则按借期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约定逾期利率: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LPR四倍。
特殊保护:即便借期内无息借款,逾期不还者仍须承担违约责任,合理逾期利息(1年期LPR)应予法律支持。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八条。
避坑指南
书面约定
明确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期限,避免口头约定;
查证LPR
签约时通过央行官网核实最新LPR,确保利率≤四倍LPR;
保留凭证
转账备注“借款”,尽量不要现金交付,砍头息留痕;
慎用复利
续借时重新计算本息总和是否合法;
主动维权
已付超息可诉请抵扣。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的本质是互助,而非暴利工具。遵循“合法、公平、诚信”原则,才能让资金真正服务于生活所需,远离债务深渊。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公众号
作者:王晓萍
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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