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者一方入侵私宅时是否持械是一个关键因素。
前文回顾:
这是一场“狗命官司”引发的罗生门。
正月初二,狗咬青年,青年摔狗,狗主夜闯民宅,主人拔刀相向……又出了一条人命。
11 月 13 日该案在山西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庭审时长超 6 小时,最终未当庭宣判
案情听上去简单,但细节复杂,双方各执一词。警方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抓了砸门的郭家三人,转头又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挥刀的申某良。
一场混战,无人清白,所有人都成了法律的被告人。
现在的问题是杀人的申某良坚称正当防卫。这触发了网友的敏感神经,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
![]()
1
事件经过大体如下:
1、2025 年 1 月 30 日(正月初二), 15 时许,申某良的儿子外出打水时,被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咬到,便将狗摔死。
2、申某良的妻子与郭某某的妻子赵某晖协商无果后报警,而赵某晖未配合民警前往派出所处理。
3、当晚 19 时许,赵某晖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来到申某良家,砸破玻璃并踹开大门,双方在院内发生争吵,郭某某的两个女儿也加入其中。之后郭某某赶到现场,多人和申某良一家扭打起来,申某良拿起窗台上的剔骨刀挥刺,刺伤了郭某某、韩某等四人。最终郭某某因单刃锐器多次捅刺导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
双方争议之处很多。
首先,为什么杀狗?
申某良的儿子称,当时是郭家的狗突然冲到了公共区域咬了自己,狗链长3-4米,他摔狗是担心朋友也被咬。
郭某某的妹妹出示狗链购买记录,证明狗链长 1.7 米,狗一直拴在自家区域,还称申某良的儿子是酒后恶意逗弄狗并用板砖将其砸死。
其次,为什么不去派出所接受调解?
申某良一方表示,他们主动联系郭家协商赔偿,遭对方辱骂“人不如狗值钱”并拒绝调解;申家报警4次,警方建议“关门避险”。
郭某某一方则说,派出所曾联系调解,但申家人的威胁话语激怒了郭家人,所以没去。
![]()
最关键的争议细节:郭某某一家上门殴打到什么程度?
现场没有监控,所以只能各说各话,结合生活常识与有限的证据进行判断。
申某良的女儿表示当晚郭家是破门而入,郭某纠集亲属共9人,持铁锹、棍棒、砖块等器械砸碎申家门窗,持续打砸约30分钟。闯入者高喊“今晚弄死你们”,围殴60岁的申父致其鼻骨骨折倒地;申妻及女儿阻拦时遭殴打,面部被玻璃划伤。
庭审中申某良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其代理律师也认为现场昏暗、形势紧迫,申某良的反抗迫不得已,不存在防卫过当,坚持为其做无罪辩护。
死者妻子赵某某称他们是空着手过去的,“仅砸玻璃未动手”,否认围殴。他们准备走时,丈夫才进门,但刚进来十几秒即被刺。
![]()
我再说下伤情鉴定:郭某身中9刀,手部防御伤,死因失血性休克。
杀人者申父鼻骨骨折、全身淤青,伤情鉴定为轻伤。
差不多是这样。
检方初期认定申父“不构成正当防卫”。
2
这已是第N起“狗命官司”了。
网上很多人支持杀人者正当防卫,有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是方案某些狗主人,他们把宠物当儿子宠,却视邻居如草芥。社区里,那些不牵绳、不戴嘴套、粪便不清理的“狗霸王”比比皆是,倘若狗咬人后郭家积极配合调解,而非夜间上门“讨说法”,这场悲剧本可停留在民事赔偿层面。
说到底,狗不懂法,但人得懂。对狗主人的责任约束,不能总等出了人命才用鲜血写进判决书。
其次,这个案子是死者聚众闯入杀人者引发。杀人者身上也构成了轻伤,这容易让网友产生心证:杀人者是被逼无奈的反击。
很多人认为,此案像极了“昆山反杀案”,但更残酷,因为是9人闯入民宅威胁。应参照昆山案判定正当防卫。
我们回看一下昆山反杀案的细节:
2018 年 8 月 27 日 21 时 30 分许,刘海龙醉酒后驾驶宝马轿车,强行闯入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路口的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于海明险些发生碰擦,双方由此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后,刘海龙突然下车推搡、踢打于海明,且在劝架过程中仍持续追打。之后他返回车内取出一把全长 59 厘米的管制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的颈部、腰部和腿部。打斗中砍刀意外甩脱,于海明迅速抢到砍刀,在争夺过程中 7 秒内捅刺、砍击刘海龙腹部、臀部等部位共 5 刀。刘海龙受伤后向宝马车跑去,于海明追砍两刀均未击中,其中一刀砍中车辆。最终刘海龙倒在距车辆 30 余米的绿化带内,后经抢救无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昆山反杀,有确凿证据证明于海明受到急迫的死亡威胁,但长治一条狗命引发的惨案,目前还是各说各话,我很奇怪:出了命案,9人入室持没持械,警方都没调查明白吗?
如果持械,我倾向于支持正当防卫。如果只是空手,可能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更贴近?虽然死者一方已触犯非法入侵住宅罪。
支持者称:“私宅是公民最后堡垒,难道要等鼻梁骨被打进颅腔才能动刀?”
质疑者驳:“9刀是否过度?倒地的入侵者还算继续威胁吗?”
但所有这些立场,最终还要看证据指向哪里。
我觉得死者一方入侵私宅时是否持械是一个关键因素。
正当防卫的尺度,总在事后被放大镜审视。诚然,我们要求一个鼻骨骨折的老人,在自家被入侵的混乱中精确控制每一刀,并不现实。但入侵私宅者,按入侵私宅罪判决即可,如果没有造成迫切的危险,终归还是罪不该死。
最后说句鸡汤话:狗命当然重要,但别为了狗命搭上人命。
已开快捷转载,文章可自由转载
释永信与刘某某通奸的警方讯问笔录全文已404,可点击关注“不正确”公号,在后台输入“笔录”领取。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