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导报君从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福建歌士玮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丰得利鞋服有限公司、莆田市天成包装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三合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处罚款。
福建歌士玮集团有限公司成型生产工序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使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排放。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废气治理设施的收集风机有运行,通往UV光氧催化的电线直接断成两截,造成UV光氧催化处理设施没有运行。且经核算,该公司2024年度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2922h×1.2kg/h=3.5064吨,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量的3.70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287000元。
此前执法人员在莆田市丰得利鞋服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车间内高频热压、印刷工序正在生产,配备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总电源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其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29000元。
莆田市天成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印刷工序配套的UV光催化氧化装置未开启使用,UV光催化氧化装置中三个UV灯管镇流器损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28000元。
莆田市涵江区三合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注塑工序生产时,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风机未开启,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后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罚款22000元。
来源:海峡导报大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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