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官您好,我姐夫的微信和银行卡已解除冻结,现在也回归正常生活了。我替他向您表达感谢……”
2025年11月11日,公安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接到一通电话,来电者是聋哑人胡某某的姨妹。
时间回到2019年4月10日,一个自称“胡某某”的人与杭州某公司签订《按揭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如“胡某某”逾期偿还某银行贷款,致使杭州某公司替其代偿,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负担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双方还约定了仲裁条款。同年4月15日,这个“胡某某”向上述银行申请办理了透支车贷业务,并以其新购车辆作为抵押,杭州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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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款项到账后,“胡某某”一期未还,杭州某公司为其向某银行代偿了86949.31元,事后“胡某某”也一直未向杭州某公司归还。2022年5月17日,杭州某公司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9月22日杭州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作出仲裁裁决书,依法裁决公安县的胡某某向杭州某公司付代偿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9万余元。
随后,杭州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6日作出执行裁定,依法裁定由公安县法院执行。同年8月20日,公安县法院立案执行,并冻结胡某某名下银行、微信账户。
“检察官,我姐夫的微信和银行卡都被法院冻结了,吃饭喝水都需要我给他付款,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所以来检察院问问。”2025年9月的一天,胡某某的姨妹来到公安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咨询检察官,因胡某某系一级听力、言语残疾人,本就有诸多不便,现账户被冻结,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控告申诉部门受理监督申请后将线索转交民事检察部办理。9月18日,民事检察部受理该执行监督案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承办人前往胡某某户籍地派出所调取其身份证件照,发现胡某某补办过6次身份证,每张证件照均为胡某某本人,接着到法院了解案件执行情况。执行法官详细介绍案情经过、协助配合调阅相关卷宗。
“从法院回来后,我们联系了杭州某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调取该公司与‘胡某某’的贷款视频、仲裁被申请人证件照片,确认真实的贷款人不是胡某某,所以不能要求胡某某承担还款责任。”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承办人再次前往法院,与执行法官细致沟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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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胡某某合法权益,11月3日,公安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多方主体参与听证,听证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重点围绕对本次执行程序拟采用的监督方式和监督理由进行细致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均无异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
次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向公安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终结杭州某公司与胡某某追偿权纠纷案的执行程序,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冒充胡某某之人诈骗罪的犯罪线索,并向杭州某公司进行释法说理,该公司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表示认可。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县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杭州某公司了解其意愿,再次确认胡某某的身份信息。后于11月10日作出执行裁定,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并及时解除了对胡某某微信及银行账户的冻结。
经过检法联动协作,胡某某的现实困境终于解决,得以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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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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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安县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 夏俊黎
责任编辑|王云飞 黄娇
编辑|何天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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