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推出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按月约定提取。
根据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有商业住房贷款或非省直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可与省直中心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职工无需再按年办理提取手续,资金将按月自动提取到账。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按月约定提取在中心各线下柜台均可受理,目前可签约办理与中心合作的17家银行在本省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的商贷部分);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的按月约定提取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办理,全程线上操作,无需提交任何材料,真正实现“零跑腿、零材料”办理。
据悉,此次约定提取业务“双升级”,从“年提”变为“月提”,从“仅本中心按月对冲”变为“非本中心亦可按月提取”。提取周期更贴合还贷节奏,更符合群众需求,办理更加便捷,是中心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理念的重要举措。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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