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系统内并未查到您的户号。”“怎么可能呢?我就是在你们公司员工那里交钱安装的气表啊!”利川市某乡镇天然气公司接到用户反馈,称公司很久没有去检查气表,自己也无法在网上缴纳气费。经查竟是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天然气入户费、气费据为己有。9月5日,经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10月,利川市某乡镇天然气公司摸排发现服务片区内有200余户的气表并未在公司登记注册,气表户号属于黑户,但涉事用户均表示气表安装是委托该公司员工谭某办理,入户费和气费均按市场价正常缴纳。
![]()
漫画由即梦AI制作
原来是谭某收取用户天然气入户费和气费后偷梁换柱,自行购买气表给用户安装。由于气表安装后可以正常使用,用户们并未发现其中的猫腻。直至用户尝试自行缴纳气费却被告知系统内未查询到自家户号时,终于东窗事发。
案发后,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天然气公司释法说理,后公司更换了所有缴费黑户的气表,登记注册气表账户,让用户们能够正常使用天然气,保障群众的权益不受损害。
因涉案人数众多,乡村用户又多以现金方式缴纳费用,并且大部分村组是由组长代收后统一交给谭某,为准确认定谭某侵占金额,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整理涉案用户信息,并汇总成表,以直观的图表形式列明谭某涉案金额。
对于谭某提出的犯罪金额应扣除其自行购买气表、报警器的费用,检察官向其解释说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金额以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本单位财物数额为准,与其实施犯罪支出的成本无关。谭某自行购买气表、报警器的开支属于个人为掩盖侵害行为或者完成职务流程的犯罪成本,不影响犯罪金额的认定。在司法机关的督促下,谭某先后退还公司部分损失。
今年6月3日,利川市检察院以谭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利川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谭某继续退还被害天然气公司损失。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气表被依法予以没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