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青海频道
人民网西宁11月14日电 (记者杨启红)记者从青海省水利厅获悉,近日,青海省水利厅联合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印发《青海省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作为青海省首次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管理进行全链条系统规范的一项规定,《办法》严格依据相关上位法以及国家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求制定,为砂石行业绿色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河道砂石属于国家所有的重要自然资源,无序或不规范开采行为不仅造成河道砂石资源浪费,同时会影响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及基础设施安全。该《办法》以“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为原则,全面落实国家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和有偿使用要求,明确所有河道砂石资源实行有偿使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开采,从权属界定、开采审批到执法监管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开采权管理方面,《办法》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砂石开采权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出让前需完成资源储量检测和收益评估,全程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确保程序合规透明。县级政府可根据生态保护需要推行统一开采经营,推动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从源头减少分散开采对生态的破坏;跨区域河道的开采权出让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实施,避免属地管理冲突。同时明确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河道整治规划,不得擅自改变资源用途和生态保护要求。
收入管理方面,砂石有偿使用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该收入优先用于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编制及评估、生态环境修复、执法监督、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实现“取之于砂、用之于砂”的良性循环。
强化全流程监管方面,《办法》设定严格审批程序:取得开采权的单位和个人需凭缴费凭证申办采砂许可证,许可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未取得许可证不得从事采砂活动。明确“谁开采、谁清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开采单位需及时平整修复采砂现场,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托河湖长制平台,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聚焦“采、运、销”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机具、堆砂场”关键要素,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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