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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发放2024年度《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的通知,要求评审通过人员于2025年11月12日至28日前往省财政厅政务服务大厅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逾期未领取的,将统一作销毁处理。

关于发放2024年度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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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人员:
我省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就《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的发放对象为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未通过评审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不再退回。
二、各地市所属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各地市财政局负责统一领回,请相关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前往所在地市财政局领取,具体领取安排以各地市财政局通知为准。
三、省直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请于2025年11月12日至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前往省财政厅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1楼)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联系电话:020-8317xxxxx、8317xxxxx。
四、评审通过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领取手续,如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交回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取的,将统一作销毁处理。
广东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高级会计职称评审表长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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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今天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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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9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填写申报内容(2025年11月20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人员,在11月20日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经省人社厅预审后,向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
(五)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报名系统提交材料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和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照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行确定,并于2025年11月28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报送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午8:30—11:30,下午2:45—5:00)。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于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期间提前拨打电话预约材料受理审核时间(联系电话:0591-87xxxxx),并由委托评审函出具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按预约时间将材料送达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会计处1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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