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山东淄博出台无人车管理新规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淄博市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低速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的申请条件、审核流程、管理要求等内容,为无人配送、接驳、零售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提供制度保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0日。
《细则》界定,低速无人驾驶车辆需具备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45公里/时,且需配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双模式。道路测试指在指定路段开展的自动驾驶功能测试,商业示范则为相关商业化运营活动,全市行政区域内相关活动均需遵守《细则》。
管理机制方面,市四部门统筹负责《细则》实施、监督管理,各区县对应部门承担日常管理、材料初审等工作,同时组建多领域专家团队开展评估论证。申请主体需为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具备技术研发、运营服务、风险应对等能力,安全员需满足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等条件,车辆需投保不低于500万元责任险。
申请流程上,道路测试需提交测试方案、封闭场地测试报告等材料,经区县初审、市级评审后获取测试通知书及车辆编码;商业示范需满足累计测试时长或里程要求,且无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细则》创新设立异地互认机制,外地已获准测试且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同型号车辆,可简化申请流程。
运营管理方面,无人车实行“一车一码”标识制度,需张贴醒目编码、应急电话等信息,严格在指定路段和时段运行。测试与示范期间,安全员需实时监控车辆状态,遇紧急情况即时接管。发生交通事故时,主体需立即报警并上报,相关数据需保存不少于1年供调查使用。
《细则》明确鼓励无人配送、无人接驳、无人零售、无人环卫和无人安防等场景商业化运营,将通过安全第一、鼓励创新、审慎包容的原则,推动低速无人驾驶技术研发与应用落地。
(张明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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