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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一方私自将财产赠给他人。比较少见的则是私自将财产借给他人。对于这种情况,作为不知情的另一方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此,本离婚律师以曾经代理过的一起案件为例进行说明。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后因为夫妻感情不和而诉至法院准备离婚。为了赢得诉讼,女方聘请本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鉴于男方的收入明显高于女方,且其日常都是自己管理这些收入,本婚姻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特意前往银行调取了男方的账户资金流水。通过认真审查后发现男方在半年前曾经将一笔八十万元的存款转账给了他人。对此,女方不仅不知情,而且根本不认识接受该款项的人。既然如此,本律师初步判断男方是在恶意转移财产。既然如此,只要男方在法庭上不能对这笔钱的去向做出合理的解释,则其将会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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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男方还是比较狡猾的。法庭上看到本律师已经发现了这笔钱,其没有抵赖,而是老实承认这笔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应朋友的请求,在未征得女方同意的情况下,便将这笔钱借了出去。为此,其还拿出一张内容为两年内还款的借条当证据。
既然男方没有抵赖,而是主动自认为借款。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便很难将男方的这种未经女方同意而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转移财产。接下来本律师要做的就是如何帮助女方追回这笔钱的事情。
对此,法律上有两个方法可以供女方选择:
其一、作为共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对于这个方法,本律师认为不是好的选择。原因在于:对于男方私自处分存款的行为,女方没必要追认。另外,如果女方追认,则需要等到借款人在偿还期满未还款时才能主张债权。而根据借条的约定,女方需要等一年半的时间。这个情况无疑对女方不利。因此,在本律师的建议下,女方排除了该方法。
其二、以男方未征得女方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自己受损为由,向男方主张赔偿。这么做的好处很明显,女方可以在本案中就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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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女方选择了第二个方法。最终,法官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其私自借出的款项的一半——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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