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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首先遵循“约定优先”原则。如果父母与夫妻双方(或子女)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比如父母明确表示出资是“赠与己方子女”,像签订书面声明“该购房款系对甲的个人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微信、邮件等中写明只赠与自己子女,那么这部分出资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父母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如在婚礼致辞中说支持小家庭购房,或书面协议中有类似表述,这种情况下出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父母主张出资是借款,那就需要提供借条、转账备注“借款”等证据,若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借款(或事后追认),则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要看其他情况。从出资和登记情况来看,若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比如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小张的父母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小张名下,若无其他相反证据,这套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小张的个人财产。而要是一方父母出资,无论是否全额出资,只要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一般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例如男女双方父母都出资买房,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男女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比例共有该房屋。要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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