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5〕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28日
(本文有删减)
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25—2035年)
一、开启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建设新征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统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治理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做好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文章,打造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全国典范、资源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先行标杆,全面建设生态安全稳固、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城乡和谐宜居、治理现代高效的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让美丽成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鲜明标识。
(二)目标愿景
站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的新征程上,把握区域性和阶段性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分阶段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成就“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的目标愿景。
近期目标:到2027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1.98%。“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取得阶段性成效,防沙治沙成果显著,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54.33%以上,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质量和规模明显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更加高效、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稳定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地表水环境质量巩固改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行,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稳步提升。
中期目标:到2030年,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纵深推进,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走在全国前列,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成为风尚,“一湾碧水映晚霞,风吹草绿遍地花”的美景处处皆是,美丽内蒙古建设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
远期目标:到2035年,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绿色低碳经济、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环境品质达到全国同类地区先进水平,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适应的绿色低碳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美丽中国内蒙古样板,“绿色繁荣、天蓝水秀、土净田洁、城美人和”成为美丽内蒙古建设生动写照。
展望本世纪中叶,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牢不可破,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为全国乃至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一系列内蒙古经验,全面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蒙古。
二、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生态资源,综合采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手段推进全域生态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把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得牢不可破。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支撑体系
构建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统筹优化农牧、生态、城镇空间,建立覆盖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的全域全要素全流程用途管制制度体系,支撑构建“三山一弯,两带十区,一核双星多点”网络化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总体布局。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执法监督和保护修复,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格控制未利用地资源开发,对开发利用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确定的耕地后备资源,严格论证生态环境影响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坚决守住1.7亿亩耕地红线。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有序推进开发边界内工业化、城镇化内涵式发展。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要素的精准配置和高效利用。到2027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到203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
深化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合理优化主体功能区空间布局,引导塑造区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统筹城市化地区发展,进一步推进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呼包鄂乌高质量发展,推动通辽市、赤峰市发展成为带动自治区东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完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重点边境口岸城镇建设。优化农产品主产区,发挥大兴安岭沿麓、西辽河流域、阴山沿麓、沿黄干流平原农牧区农产品供给优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优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强黄河重点生态区、北方防沙带、东北森林带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增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生态廊道功能,提升生态产品服务功能,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持续加强服务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保障生态安全格局等落地应用,实现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精细化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实施分单元差异化生态环境管理。不断拓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智能化应用,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二)全力保护修复大草原大森林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内蒙古黄河“几字弯”生态综合治理区、大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带和内蒙古高原北方防沙带为重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重点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改善、重点湖库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巩固乌梁素海流域、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成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大兴安岭中段—嫩江源头等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坚持以草定畜,动态调整禁牧和草畜平衡区范围,解决好草原过牧问题,促进草原休养生息。严格落实草原“三区”用途管控制度,依法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通过实施“三北”工程、羊草种植补贴等项目,加大退化草原改良力度,对退化放牧场、退化打草场、严重沙化草原开展分类综合治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建立补奖资金发放与实施效果挂钩机制,加大乡土草种繁育基地建设力度,提升草种供给能力。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落实林地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林地审核审批制度。持续加强大兴安岭、阴山山脉、贺兰山山脉等山区天然林保护,不断提高黄河、嫩江、西辽河等流域林草植被覆盖度。坚持以水定绿,合理规划国土绿化空间,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在燕山北部推进退化林分修复改造,实施杨树退化林分、山杏低产低效林、灌木林平茬复壮改造修复,确保森林资源和质量稳步增长。
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构建“两区三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新格局,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保护,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以十大孔兑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上游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治理、着力减少中游风沙区泥沙入黄,保障下游冲积平原区防洪安全,整体提升黄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力度,着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扎实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30年,十大孔兑水土流失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水土保持率达到63%及以上;到2035年,十大孔兑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水土保持率达到64%及以上。
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生产矿山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鼓励具备条件的矿区开展土地规模化综合治理、相邻矿山企业实施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协同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后期监测管护,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积极推广一批绿色矿山典型案例。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高质高效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示范工程,力争实现2030年底前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在库拟工程治理图斑应治尽治。全面落实尾矿库“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完善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制度,强化尾矿库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逐步压减尾矿库数量规模,推动长期停产、无主尾矿库完成闭库销号。
(三)坚决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
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以毛乌素沙地、库布其沙漠、乌兰布和沙漠治理为重点,在库布其沙漠—毛乌素沙地和阴山中西段沙化土地2个综合治理区,推动实施一批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打造新时代防沙治沙新高地。
打好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歼灭战。以林草植被高质量建设、斩断影响京津地区风沙源为主攻方向,重点实施科尔沁沙地、浑善达克沙地、张承坝上地区生态综合治理。以工程固沙、生物沙障、飞播造林、封沙育林育草等措施推进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浑善达克沙地东部地区采取封育、禁牧等措施保护灌木林和沙地疏林,中部采取封、飞、造、种并举,乔、灌、草结合的建设措施实现植被恢复,西部采取封山、育林、育草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措施减少人为活动干扰。
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以巴丹吉林、腾格里沙漠锁边为重点,在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重点风沙口和沙尘路径区划定封禁保护区,实施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沙漠锁边林草带建设、退化林修复。
(四)守牢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监督管理。加快以大青山、贺兰山等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自然保护地精细化管理。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和执法,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内非生态活动,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问题实现动态清零,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数据库。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连通重要物种本土和跨境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体系。持续强化部门联动,开展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推进外来入侵物种和有毒有害生物联防联控,对生物安全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估。建立健全重大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到203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体系,生物安全风险感知识别、监测预警、评估与防控能力显著提升。
加强生物资源保护。强化对生物资源的保护、发掘、整理、检测、筛选和性状与功能评价,加快推进良种繁育基地、保种场和核心育种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基础性科研和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种质共享利用,完善自治区数字种质资源库功能,自治区认定的种质资源库分发或交换的资源不低于50份。
提升生态安全屏障保障能力。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基础地理、生态环境质量、自然资源等数据信息,建立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对森林覆盖、草原退化、湿地保护、沙漠治理、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质量等生态安全屏障动态监控。建立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探索开展重点湖泊生态预警监测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风险事件预测预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生态安全屏障研究和重大项目预研,定期评估生态安全屏障状况。到2035年,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生态安全屏障防护体系全面形成。
三、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新高地
以“双碳”工作为引领,深化区域绿色发展协作,强化固废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绿色生产力,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大局、促进全国实现“双碳”目标上体现内蒙古担当、作出内蒙古贡献。
(一)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地区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深化内蒙古碳监测评估试点建设。推进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建设,加强国家碳计量中心(内蒙古)碳达峰碳中和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碳排放计量监测工作。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管控,有序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和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国家碳达峰试点,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开展优势产业重点产品碳足迹因子库建设,加强上下游企业碳足迹管理,积极推动纺织品(山羊绒产品)、电解铝2类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建设,对其他特色产品和优势产品分批次、分阶段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探索创新碳账户、碳普惠等模式。
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以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开展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技术改造行动计划,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先进标准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淘汰工业落后产能以及工艺、技术、设备。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体系,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设施设备和新型节能模式。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加快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推进工业、交通、城乡建设、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大气污染物、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支持鄂尔多斯市及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
(二)提升能源资源绿色化水平
推动煤炭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优化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市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全面总结煤电机组节能降碳、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成效,探索研究煤电机组低碳化改造,逐步减少非电行业燃料煤用量。加强矿区总规管理,推进集约高效开发,推动矿井水达标处理后综合利用,积极拓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方式,实施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等煤层气开发利用工程。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探索现代煤化工与绿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耦合发展模式,积极推进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有序推动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
大力发展新能源。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重点打造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等地区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上光伏电站优先布局在边境沿线、沙漠戈壁、荒漠半荒漠、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等地区。大力发展新能源制氢产业,探索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模式,高质量发展“风光氢储”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碳纤维等碳基材料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全力打造国家新能源与先进高载能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提升绿电供给能力,拓宽绿电替代领域,提升绿电使用比例,加快铁合金、有色、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可再生电力消纳占比达到40%以上。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集约开发和规模化利用,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突破行动。加快发展高端稀土功能性材料,将包头市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加大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力度。稳步推进金属尾矿有价组分的提取及有价组分提取后剩余废渣的规范化利用。到2035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全面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
(三)培育壮大绿色生产力
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延链补链扩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有色金属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精深加工,拓展下游应用领域,丰富终端产品种类。推动钢铁企业改造升级、提高科技含量,推动探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开发绿色、高附加值钢材产品。改造发展绿色建材业,严控水泥新增产能,规范陶瓷原料开采,推动玻璃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绿色保温材料和绿色陶瓷。推动焦化企业全产业链一体化建设,推进焦炉煤气、煤焦油、粗苯等副产品精深加工,向煤基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等产业链下游延伸。
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推进质量强链工作,强化产业发展质量支撑。高标准培育现代装备制造、精细化工、有色金属加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加速乳业、稀土新材料、现代煤化工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向世界级迈进。推动新能源产业和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增长引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推进国家算电协同发展试点建设,打造面向全国的绿色算力保障基地。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新型合金材料等未来产业。
高质量发展生态农牧业。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农牧业全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现代化生态牧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支持发展生态集约高效、用地规范的设施农业。加快高端、特色农机装备生产研发和推广应用。优化奶业、肉羊、肉牛、生猪、家禽、特色养殖、绒毛、饲草饲料等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引导主要农畜产品向优势区域集中。
(四)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固废源头减量。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和分级分类整改。重点聚焦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推荐一批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列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开展“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进无废生产方式,实现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鼓励产废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优化固废处理工艺,提高固废资源品质,降低综合利用难度。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全过程管理,限制过度包装,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
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利用水平。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地方标准,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结果应用。推动工业固废按元素价值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广煤矸石、粉煤灰在绿色建材、矿井充填、采坑回填、塌陷区治理、盐碱地土壤改良、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流域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推进鄂尔多斯市开展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利用,推动锡林郭勒盟试点开展粉煤灰外运消纳、资源化利用。推动相关盟市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退役新能源设备回收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推进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鼓励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有序实施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
(一)守护蓝天白云的清新空气
大力改善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推动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强化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矿区扬尘治理力度,推进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扎实推进矿区火点治理,实现火点“动态清零”。全面加强矿区执法监管,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
持续深化VOCs治理。加快实施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化、化工、生物发酵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大力推行先进生产工艺和高效治污设施。重点区域涉VOCs重点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控制要求。
推动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有序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燃料清洁化替代,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加大燃煤锅炉整治淘汰力度,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纳入城镇供热规划,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推行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
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行动。加强呼包鄂巴、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科学、精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完善“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加强沙尘天气监测预警,完善沙源区及沙尘路径区气象、空气质量等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施工现场、道路、堆场料场、裸露地面等区域扬尘管控。强化秸秆焚烧管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家门口”的餐饮油烟、恶臭等污染问题。大力推进全区城中村、城边村燃煤散烧综合治理,稳妥推进农村牧区居民生活、设施农牧业散煤替代。
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推动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散改集”,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到2035年,铁路货运周转量占货运总周转量比例达到60%以上。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鼓励新增及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实现新能源化。加强成品油质量全过程管控,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打击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油品的行为。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执法,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二)建设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
加强水资源管理。加快构建以黄河、西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黑河等为重点,以引绰济辽、内蒙古支线等重大引调水工程为支撑,以海勃湾、尼尔基、红山、东台子、文得根等大中型水库为调蓄结点的内蒙古水网。加强骨干输排水通道建设,提高水资源统筹调配、供水保障和战略储备能力,力争到2035年,增加引调水量30亿立方米。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适时开展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作业。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规划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作为规划审批、项目布局的重要依据。推进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实施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逐步降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加大再生水、矿井水、疏干水等非常规水源配置力度,提高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水平,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等国家试点建设。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智能气象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加大河套等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力度。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严格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加快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和雨污管网混错接整治,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实现长治久清。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改善黄河、嫩江、额尔古纳河、海河、辽河及西北诸河等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利用,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以黄河、西辽河为重点,持续开展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水土保持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在重要水源地建设以水源涵养为主的林草植被。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乌梁素海等重要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强化重点河湖生态基流(水量)保障,加快推进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建设,加强重点湖库水华预警防控。加强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开展黄河及重点河湖水生态监测,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与保护修复。
深入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治理。呼伦湖持续实施环湖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强化湿地保护恢复,保障呼伦湖—乌尔逊河—贝尔湖鱼类洄游通道通畅,科学实施生态补水。乌梁素海重点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建设生态沟道、人工湿地等净化设施,持续争取和调配黄河水指标,向乌梁素海实施生态补水。岱海重点开展河流缓冲带生态建设,提升弓坝河、苜花河、天成河等入湖河流水源涵养能力,提升应急补水工程效能,保障湖泊生态需水。察汗淖尔重点采取湿地植被恢复、生态监测等措施,保护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守护自然湿地景观,有效恢复流域生态环境。
推动“美丽河湖”建设示范引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加快推动更多的河湖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人水和谐”的美丽景象。充分挖掘水文化,推进亲水便民设施建设,助力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建设,提升公众亲水环境品质,使公众直观感受到河湖之美。积极申报生态环境部“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三)打造土净田洁的塞外粮仓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松嫩平原、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为重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河套灌区和兴安盟扎赉特旗国家整区域高标准农田试点建设,到2035年,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摸清“土壤家底”,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到2035年,全区耕地质量提高到5.10等级。
守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在大兴安岭西北高原丘陵区、大兴安岭东南浅山丘陵区、燕山山地丘陵区和西辽河灌区等黑土耕地分布区域,解决黑土耕地“薄、瘦、硬”等问题。加强黑土地资源调查和质量等级评价,建立黑土地资源数据库,完善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工程实施效果评估和成效监测,依法严厉打击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等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以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河套平原三大灌区盐碱化耕地改良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防止耕地次生盐渍化。到2035年,现有耕地盐碱化趋势有效遏制,改造提升盐碱耕地2082万亩。
扎实推进土壤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动态调整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的数量和边界,细化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针对周边存在饮用水源、居民区等敏感受体的高风险地块,建立重点管控清单,阻断污染扩散途径,消除对敏感受体的影响,2027年底前清单内地块完成重点管控。
强化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整治与安全利用。全面启动受污染农用地溯源,推动旗县(市、区)应查尽查,分阶段应治尽治。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选用优化施肥等安全利用技术,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等措施。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加强产业转移、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腾退等地块监管,有序推动暂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管控。探索建立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模式。到2027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善地下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一企一库”(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监管,划定并适时调整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
(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控。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着力补齐特殊危险废物处理能力短板,推进区域性特殊类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以及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和转移“白名单”制度。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转运能力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和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协调应急处置机制。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管控要求,加强赤峰市、巴彦淖尔市等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对重点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持续强化重点区域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及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加密监测、新污染物试点监测,提升新污染物监测能力。在黄河流域、“一湖两海”等重点地区和化工与医药等重点行业分批次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试点评估,建立全区高关注新污染物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管理登记责任和环境风险管控有关措施,控制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落实新增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控措施。到2035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监管。强化对射线装置和放射源销售、使用、处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铀(钍)矿冶开发利用过程中的辐射安全监管,强化对包头市放射性废物库的规范管理。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强化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盟市辐射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核与辐射应急协作网建设。推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加强重点电磁设施周围监督性监测。持续提升核安全文化科学认知,推进核安全文化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环境风险管控常态化管理。开展生态环境健康调查和监测,完善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部门沟通协作,健全信息通报、资源共享、联合应对等应急联动机制。推动环境应急技术装备应用,强化盟市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实战应用和应急演练。推动优化重点流域环境应急监测预警网络布局,优化应急监测资源配置,鼓励社会第三方监测力量参与,形成上下联动、区域支援、多方协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
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大力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提升旱灾、洪灾、雪灾、大风、冰雹、雷电及森林草原火灾、黄河凌汛等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水平。建立内蒙古区域未来气候变化预估数据集,加强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生态安全影响监测。建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体系。强化气候变化对关键脆弱领域、气候敏感行业区域的影响和风险评估,重点提升水资源、农牧业、基础设施和气候敏感二、三产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到2030年,气候变化观测预测、影响评估、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气候变化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气候风险管理和防范体系基本成熟。
五、拓展生态价值转化“内蒙古路径”
充分挖掘大森林、大草原、大沙漠、大湿地、大湖泊等资源优势,通过健全机制、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畅通“两山”双向转化路径,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绿富同兴。
(一)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健全生态产品监测和价值核算体系。深化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查清自治区生态资产和生态本底,建立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健全生态产品动态监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体系。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
做强生态产业品牌。实施区域品牌提升行动,提升天赋河套、乌兰察布马铃薯、乌海葡萄等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打造锡林郭勒羊、呼伦贝尔草原羊肉、科尔沁牛、赤峰小米、兴安大米及乳制品区域特色品牌,广泛宣传“千里草原、万顷牧场、生态内蒙古、绿色好味道”,推进“蒙”字标认证,推动优质绿色“蒙字号”生态产品走向全国和世界。持续挖掘生态气候资源,赋能生态产业发展。
(二)推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深化林草资源可持续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加快建设森林食品、特色林果、木本粮油、林草中药材等特色种植和林下养殖产业基地,开发高附加值特色林产品,推动森林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因地制宜推行全年禁牧舍饲、半舍饲、放牧+补饲等养殖模式,以及家庭牧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智慧牧场、托养利益联结、冷季异地代养等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向园区集聚、牧文旅融合等产业发展模式拓展。
全面推进防沙治沙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推广库布其和磴口模式、光伏治沙经验。巩固拓展“经济林+中药材”模式,因地制宜推动沙地经济林果、梭梭接种肉苁蓉等中草药材种植业发展。一体推进防沙治沙和新能源开发,深化“禁牧保护、沙地治理、光伏绿电”一体治沙,推广“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等立体化发展模式。在高水平保护前提下发展沙区特色旅游业,持续推出渡·阴山、金秋胡杨、锡林郭勒浑善达克沙地自驾穿越系列赛事等生态文化旅游活动。
推进矿山治理修复生态产品机制转化。创新煤矿等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协同推进的重大技术,积极探索“采矿愚公移山、复垦绿水青山、转型金山银山”矿山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推广“矿山治理+光伏”、“采—复—农—园”等多种绿色协同发展模式。
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引导。深化呼伦贝尔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阿尔山市、临河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价值核算应用、路径模式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强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保障
推动生态产品供需对接。依托自治区生态产品交易中心,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定期举办生态产品推介会,全面推动生态产品线上线下交易招商。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设立生态金融服务公司、生态产业基金等,积极发展以林下经济预期收益权、生态补偿收益权、碳排放权等进行质押的特色生态信贷产品。
推动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计量管理体系和碳汇量监测体系,加强创新急用碳汇量计量监测关键技术和方法研究,建设碳汇领域计量专用实验室。深入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深入挖掘林草碳汇潜力,推动内蒙古森工集团等企业碳汇项目储备,打造国有林碳汇储备基地。积极争取国家林草碳汇试点,推进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林业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加快建设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林草碳汇开发交易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灌木造林等项目开发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解决用水需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等因素纳入分配机制。积极推动黄河流域省际间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沿黄盟市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建立覆盖林草、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的全要素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开发生态保护补偿绿色保险产品。
六、建设宜居宜业美好新家园
坚持把让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深入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全面振兴战略,从生产生活实际需求出发,打造富有地域个性的城市特色风貌,传承美丽农村牧区地域特色,全方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
(一)加强现代宜居美丽城市建设
彰显盟市各自特色。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带动,梯次推进各盟市美丽城市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市打造“美丽青城、草原都市”,建设生态文明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城市;包头市立足现代化工业城市特色,打造具有独特魅力的草原边塞“自然城市”;呼伦贝尔市发挥农牧资源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草原名城;兴安盟立足东部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生态宜居、山水幸福的“兴安岭上兴安盟”;通辽市立足国家高质量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通达辽阔的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赤峰市立足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供给保障基地,建设自治区东部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锡林郭勒盟立足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宜居宜业的草原明珠;乌兰察布市立足北方数据中心城市和“绿能进京”新通道,打造京郊草原、避暑之都;鄂尔多斯市立足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打造生态宜居的塞上暖城、魅力城市;巴彦淖尔市聚焦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在河套灌区营造塞上江南、草原水城;乌海市以滨水宜居、生态园林为特色,打造“沙漠看海”的沙海之城;阿拉善盟发挥特色沙漠旅游目的地魅力,“向善而行”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补齐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优化城市能源供给结构。持续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全区城镇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35年,城市建筑全面实现清洁取暖。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深化呼伦贝尔市、乌海市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推进呼和浩特市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生态宜居品质。保护城市自然山水风貌,推动生态廊道、通风廊道、城市绿道、景观廊道及基础设施一体布局,推进城市内部水系、绿地与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生态网络。合理布局绿廊、绿道等结构性绿地,构建均衡共享城市绿地系统,加强城市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科学增加小微绿地,鼓励利用街头、社区小微空间等见缝插绿。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相关标准和规划,鼓励建设一批城市生物多样性开放地、体验地。完善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实现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探索开展生态社区建设。结合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积极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城区环境生态化。新建社区将低碳节能、生物友好等理念融入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和居民生活之中。支持引导社区开展节水节电、垃圾分类、减塑降噪、环境美化等志愿服务。推进宁静小区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和布局,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县城风貌与周边自然景观有机融合,推动产业集聚区向城镇周边集中,城镇公共服务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规划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广播电视、防洪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能源、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加强农牧业非遗特色村镇、特色街区建设。
(二)加强美丽农村牧区建设
优化村庄分类布局。充分尊重农村牧区村庄发展规律和人民意愿,有序推动农村牧区居民点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分类发展。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村庄空间管控边界基础上,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农村牧区居民点布局体系。加强农村牧区居民点风貌整治,保留乡村原有地形地貌,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
统筹推动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借鉴“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沿黄流域、“一湖两海”周边、主要河湖两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符合农村牧区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粪污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体系。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推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鼓励推广秸秆还田和资源化利用,推进产地环境净化工程。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整治,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Ⅴ类水体。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探索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施工建设、一体化管护利用处理模式。完善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整旗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2027年前,分类选取3—5个具有较强地方特色亮点、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设成效得到百姓普遍认可的重点旗县(市、区),推荐纳入美丽中国先行区统筹推进。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增加乡村生态绿量,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充分探索乡村旅游运营模式,提高农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引导村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
七、构建美丽内蒙古全民行动新格局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积极落实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全民行动,推动形成全社会崇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浓厚氛围。
(一)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加强全区生态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弘扬蒙古马精神和“三北精神”,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文化自信自强,促进各民族对美丽内蒙古建设的理解、认同和参与。繁荣发展生态文学,积极举办内蒙古生态文学周等活动,实施生态文化精品工程,开展优秀生态文化作品征集评选、展演。依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建立一批生态文学创作实践点。
促进生态与文旅深度融合。鼓励各盟市联合打造大景区,跨区域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建设以生态为底色、以文化为特色、以旅游为产业的文旅融合发展格局。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旅游资源的系统规划,大力发展森林旅游、草原旅游、冰雪旅游、沙漠旅游、边境旅游等旅游产品。持续打造“歌游内蒙古”等品牌,创建国家级农牧文化(赤峰)生态保护试验区。以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为核心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冰雪经济引领区,鼓励推出一批富有吸引力的冰雪活动、冰雪赛事。
(二)践行绿色低碳生活
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大力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引导消费者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观念,合理、适度采购、储存、制作食品和点餐、用餐。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推动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持续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把文明餐桌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范等。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大力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加快推进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重点地区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95%。到2027年,新增汽车(不含货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35%。巩固呼和浩特市、乌海市国家“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加强公交换乘枢纽、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丰富街巷串联步行空间和沿线景观,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
全面促进绿色用品消费。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适时将碳足迹要求纳入政府采购。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积极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标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置绿色低碳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
(三)共话共谋美好愿景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策划推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主题展览,全面展现2025—2035年美丽内蒙古建设的生动实践和关键成果。积极培育选树生态环境建设领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代表人物和先进集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推动更多公众走进环保设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宣传平台建设,培养生态环境讲解员,积极参与生态价值理念和生态文化传播。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环境社会责任,探索创新绿色发展生产经营模式,主动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阵地平台作用和群团组织广泛动员作用,用好“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推动社工与生态环境志愿者形成良好互动。建立项目孵化培育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化发展,培育打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品牌。支持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展示交流活动。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持续指导推动各地区学校开展生动活泼的美丽中国建设研学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等,发挥研学实践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作用,为学生课外活动提供场所、创造条件。持续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选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等绿色家庭典型。组织开展绿色家庭选树、垃圾分类、爱粮节粮等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家庭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
八、健全美丽内蒙古建设治理体系
聚焦美丽内蒙古建设目标,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政策协同为路径,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打好政策、法治、科技“组合拳”,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一)健全多元共治责任体系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相关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移交转办和追责问责工作衔接。加快完善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做到“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机制和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健全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功能,推动建立企业绿色发展、守法排污的引导约束机制,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行业秩序。建立排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强化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美丽内蒙古建设中的社会调节作用。完善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环保论证公众参与、监督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访、12345热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违法举报。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推动健全地方法规标准体系。聚焦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推动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产业、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监管等领域标准。推动水循环利用领域标准化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机制,强化督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针对区域性、行业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
深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水利、林草、农牧等部门间联合执法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信息共享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健全移送案件办理结果反馈机制。
(三)加强绿色科技创新水平
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围绕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绿色制造、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策划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技术集成和应用示范,建设一批高水平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加强与国家部委、发达地区创新联动,深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创新合作。加强跨境生态环境保护及荒漠化防治等领域合作交流。
强化科技成果应用。健全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产出工作机制。构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开展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技术研发和示范,开展绿色低碳前沿技术推广和设备应用。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生态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英才兴蒙”工程,扩大人才队伍数量,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实现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美丽内蒙古建设融合。
(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快建设覆盖环境质量、污染源、自然生态状况等天空地一体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强遥感解译分析和地面监测人员力量,提升预测预报水平。开展生态质量监督监测评价,强化生态监测预警。加强温室气体、地下水、新污染物、噪声、辐射、农村环境等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智能化、立体化能力。加强旗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推进和持续完善内蒙古“生态之窗”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完善城市运行平台生态环境监管场景应用,强化对扬尘、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危险废物等监管。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推广“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非现场监管模式,推行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
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推动区域及跨省级毗邻地区生态环保联合执法合作交流,创新跨区域跨流域联合环境监管模式。补齐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积极推动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在生态环境执法中应用。加强盟市、旗县(市、区)监管执法能力、基层执法队伍建设。
九、推动如期实现美丽内蒙古目标
大力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把建设美丽内蒙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苦干实干、真抓实干、紧抓快干,推动美丽内蒙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美丽内蒙古建设全过程,建立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将本纲要实施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要议事议程,在相关规划、政策中统筹部署安排。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强化本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纲要整体部署、工作落实、跟踪评估等事项,研究建立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适时过渡到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考核。
(二)强化政策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应与本纲要进行衔接、协调联动,推动美丽内蒙古建设目标、任务、工程落地见效。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对接,力争将美丽内蒙古建设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计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统筹自治区既有资金,支持美丽内蒙古建设。强化财政金融和价格政策支持。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和投融资模式,探索区域性项目的金融支持模式,创新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绿色信贷,发行绿色债券,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和各类社会资本流向绿色低碳领域,研究探索设立美丽内蒙古建设基金。加大对荒漠化综合防治和“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以工代赈、先建后补等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畅通农牧民直接参与渠道。
(四)做好示范推广。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打造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积极开展“美丽细胞”建设,定期发布优秀案例,加强典型模式推广应用。开展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宣传。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美丽内蒙古建设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转载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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