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执法公正、合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然而,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一起环保执法事件却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思考,其过罚不相当的问题凸显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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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10点左右,经济开发区环保所工作人员检查时,发现彭先生汽修店门口摆放着3只油桶。当时汽修店刚装修完毕,这3只油桶为空桶,并无油液。但执法人员却当场将此定性为“随意摆放危废”,要求彭先生签字认罚。更令人咋舌的是,执法人员竟称“你今天不签,就数罪并罚,要罚10万,你签了字,我只罚你5万”。彭先生提出可以整改,承诺“10分钟内如果理不完,你再处罚我”,然而执法人员并未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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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浙江省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发布通报。经核实,11月1日执法人员到该企业检查,发现三只油桶露天堆放,桶内存有残余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别危废,该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尚未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分局也承认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执法简单、政策解释不透彻等问题,并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将依规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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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露天堆放废机油确实会污染环境,违反相关规定,理应受到处罚。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仅仅是一点残余机油,其危害程度究竟有多大?是否真的需要罚款5万元之多?执法人员以“不签字就数罪并罚,罚10万元”的威胁手段迫使彭先生就范,这种做法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这种过罚不相当的现象并非个例,不禁让人反思,为何总会出现“该罚多的不罚多,不该罚多的就罚多”的情况?是因为店小好欺,还是店大不敢动?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本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合理地作出处罚决定。然而,此次事件中执法人员的态度和做法,不仅损害了执法的公信力,也让民众对执法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过罚不相当的执法行为,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执法效果,还可能引发民众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相关部门应该深刻反思,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合理。同时,也应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及时纠正过罚不相当等违法违规行为,让执法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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