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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温彬,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张梦婷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持续上升,主要发达经济体纷纷推动服务业制度型开放,通过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确立自身在全球服务价值链中的优势地位。本文从全球视角出发,系统梳理服务业开放的演进历程与最新趋势,总结美国、日本两个代表性国家的制度路径与政策实践,进而提出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全球服务业开放现状剖析
服务业开放的量化指标
服务业开放程度的衡量方式与制造业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贸易本身具有无形性和非储存性的特征,许多服务无法像商品那样实现跨境实物运输,导致其统计口径和贸易数据获取存在较大难度;二是与制造业主要聚焦于关税和数量限制等“边境前”障碍不同,服务贸易的壁垒更常体现为“边境后”的隐性限制。
因此,在对服务业开放程度进行量化分析之前,有必要明确两个关键概念:一是名义开放度,主要指国家在法律、政策层面对外开放的程度,包括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等制度安排;二是实际开放度,反映的是一国在消除服务贸易壁垒后,境外服务商实际进入并开展业务的广度和深度。区分二者,有助于全面评估一个国家服务业的对外开放状况,以及制度设计与实际效果之间的偏差。
服务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相比于商品贸易,服务贸易的开放要复杂得多。虽然服务贸易中并不存在关税和配额等传统意义上的“边境壁垒”,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国往往通过更为隐蔽的国内规制和限制措施高筑“边境后”壁垒。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成员国对服务贸易设定的壁垒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市场准入限制;二是国民待遇限制,如对外国企业征收更高税费、禁止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无法享有补贴和信贷支持等;三是本地存在要求,即外国企业必须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后才能提服务;四是职业资格与监管障碍;五是透明度和信息披露障碍,缺乏清晰公开的审批流程、申诉和救济机制等。
服务业名义开放度的度量与分析
OECD构建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Service Trade Restrictiveness Index,简称STRI)可用于衡量全球服务业的名义开放程度。该指数包含1个综合指数和5个分项指数,分别为外国准入限制、人员流动限制、竞争壁垒、规制透明度和其他歧视性措施,覆盖51个经济体、22个行业。该指数为年度数据,时间区间为2014—2024年,取值0~1,0代表完全开放,1代表完全限制,即值越大对境外服务贸易与投资的管制越严格。
全球服务业开放趋势
2014年以来,全球服务业开放度先扩大后缩小,当前尚未恢复至疫情前水平。分项来看,外国准入限制是服务贸易壁垒的主要构成。2024年占比为43.9%,其后依次为人员流动限制(占比19.5%)、其他歧视性措施(占比13.4%)、规制透明度(占比12.5%)、竞争壁垒(占比10.7%)。从各分项的变化趋势来看,除了竞争壁垒有所增加之外,10年来其他4项的限制程度均小幅放松。
分行业来看,数字网络服务的限制程度最高,物理基础设施服务的开放度最高。工程、建筑、建筑设计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的限制程度最低,子项表现不一,快递和空运两类服务的限制程度最高,公路运输和批发零售开放度最高。再次是市场服务,其中,会计和法律服务的贸易壁垒最高,银行和保险服务的贸易壁垒相对较低。数字网络服务的贸易壁垒最高,由高至低排序依次为电信、广播、电影、录音、计算机服务,此类服务涉及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国家安全与信息主权、税收监管等问题,开放难度较大。
分国别和地区来看,发达经济体的服务业开放度相对较高,新兴与发展中经济体相对较低。在OECD涵盖的51个样本经济体中,有20个国家的STRI指数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多为发达经济体,日本、英国、荷兰的服务业开放程度最高,美国排在第15位。东盟、俄罗斯、印度等经济体倾向于保护国内产业,对服务业的限制最多,菲律宾在样本中服务贸易壁垒最高。我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在样本中排名第3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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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清华金融评论》2025年11月刊总第144期
编辑 | 周茗一
审核丨丁开艳
责编 | 兰银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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