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桥垮塌:工程安全与责任追问的警示钟
文/叶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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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1日,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双江口水电站红旗桥的垮塌视频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画面中,桥体坠入河中激起巨大烟尘,这座建成不到一年的“云中之桥”以一种惨烈的方式暴露出工程安全领域的深层问题。当公众为“零伤亡”的应急处置庆幸时,更需追问:一座承载三地交通命脉的特大桥,为何在地质隐患预警后仍走向垮塌?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边界如何厘清?绕道通行的公众损失又该由谁买单?
一、垮塌背后:多环节失守的“责任链断裂”
(一)地质灾害预警的“最后一公里”失效
此次垮塌的直接诱因是山体滑坡,但更值得警惕的是监测体系的漏洞。红旗桥地处水电站库区,地质环境复杂——库区水位升降软化岩层、冻融循环扩张裂缝,这些动态风险本应通过实时监测系统预警。然而,隐患发现仍依赖人工巡逻,而非全天候的形变监测仪或裂缝追踪器。这种“被动防御”模式,使得11月10日边坡裂缝出现后,虽紧急实施交通管制,却未能阻止次日滑坡引发的桥体垮塌。地质灾害监测部门的预警滞后,暴露出技术装备与管理机制的双重短板。
(二)设计标准的“抗灾能力之问”
作为库区复建工程,红旗桥的设计需兼顾常规荷载与特殊地质风险。但垮塌事件引发质疑:其抗滑塌、抗变形指标是否达标?是否充分考虑了山体滑坡的冲击力?类似案例中,2024年8月双江口水电站库周交通工程钢栈桥坍塌事故调查显示,设计单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论证承载能力,直接导致结构失稳。若红旗桥设计阶段存在类似疏漏,如未进行地质灾害模拟分析或未采用抗冲击结构,设计单位难辞其咎。
(三)施工与监理的“质量失控”隐患
施工环节的质量隐患往往是垮塌的导火索。2019年广东阳春合水大桥坍塌即因原桥体施工质量差;2024年马尔康钢栈桥事故中,施工单位违规组织作业、监理单位未制止违章行为,最终酿成4人死亡的惨剧。红旗桥施工中若存在偷工减料(如混凝土强度不达标、钢筋间距超标)、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如桥墩基础深度不足)等问题,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将构成共同责任。尤其当监理单位未履行“旁站监督”职责,对隐蔽工程验收流于形式时,其责任不容回避。
(四)管养与监管的“安全防线崩塌”
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管养单位需定期检测桥梁技术状况,监管单位需监督养护资金使用。若红旗桥管养单位未建立动态监测档案,或监管单位未核查设计、施工、监理资料,导致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则构成失职。此外,投资决策单位若未按桥梁技术状况安排养护经费,导致管养单位无力维修,亦需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北京小清河桥洪灾中,桥梁上次大修距今不足一年即被冲毁,暴露出管养资金投入不足的普遍问题。
二、绕道损失:公众权益的“补偿空白”
垮塌导致国道317线中断,车辆需绕行其他路线,由此增加的燃油成本与时间损耗,成为公众关注的另一焦点。然而,现行法律对间接损失的补偿存在空白:
直接损失可索赔:若车辆因垮塌受损或人员伤亡,产权人可依据《民法典》向责任主体(如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索赔。
间接损失难主张:绕道导致的燃油费、时间成本属于间接损失,目前无明确法律依据支持补偿。实践中,公众需证明“绕道是唯一必要选择”(如导航记录、替代路线无通行能力),但即便如此,责任单位通常以“不可抗力”或“间接损失非法定赔偿范围”为由拒绝。
这种“直接损失有法可依,间接损失无门可诉”的现状,折射出公共工程风险分担机制的缺失。公众作为基础设施的最终使用者,其权益保护亟待法律完善。
三、破局之路:从个案追责到系统治理
红旗桥垮塌绝非孤立事件。2000年至2019年国内83起大型桥梁坍塌事故中,54%为无人伤亡事故,但暴露出施工问题、超载、设计缺陷等共性病因。此次事件需成为推动系统变革的契机:
2. 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管养单位的信用档案,对违规企业实施行业禁入;推广BIM技术实现工程数据全程追溯,杜绝“纸面合规”。
3. 完善地质灾害预警体系:要求库区、山区桥梁强制配备实时监测设备,将地质数据接入交通指挥中心,实现“风险识别-预警发布-交通管制”闭环管理。
4. 明确间接损失补偿机制:通过地方立法或司法解释,将“绕道损失”纳入公共工程损害赔偿范围,建立政府、企业、保险共同分担的补偿基金。
5. 推动公众参与监督:要求重大工程公示设计图纸、施工日志、监测数据,赋予公众质询权;设立工程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内部人揭露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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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一座桥都应是“安全桥”
红旗桥的垮塌,是自然力的考验,更是对工程建设伦理的拷问。当一座桥的寿命尚未度过质保期便轰然倒塌,当公众不得不为工程的失误付出时间与金钱代价,我们不得不反思:在追求“速度”与“规模”的同时,是否遗忘了“安全”与“责任”的底线?唯有以个案为镜,重构从设计到管养的全链条责任体系,才能让每一座桥真正成为连接民生与发展的“安全桥”,而非悬在公众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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