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
“江苏无锡男子
因嘴里叼牙线棒
开车被罚”的消息
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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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疑惑
“全程双手握盘、目视前方”
为何仍收到警告处罚?
男子开车时
嘴里叼牙线棒被处罚
据“问政江苏”微信公众号报道,近日,无锡市民钱先生反映,自己开车时嘴里叼了一支牙线棒,却莫名收到张处罚单,违法行为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受到警告处罚。
钱先生表示,今年8月25日,他驾车途中将一支牙线棒叼在嘴里,被交通摄像头拍下,隔天他收到了相关警告处罚通知。
钱先生很疑惑,“我全程两手握方向盘、目视前方,完全正常驾驶,既没分散注意力,也没影响操作,这样的处罚是不是‘一刀切’了?”从钱先生提供的抓拍照片来看,他的驾驶姿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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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生在交管12123APP上咨询,管理员回复称,“嘴里叼牙线棒如果存在分散驾驶员注意力、影响驾驶操作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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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速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前有不少案例显示,驾车吸烟等明确影响安全的行为,常被认定为“妨碍安全行车行为”,予以处罚。
但钱先生表示,他不抽烟,车内也没有烟雾。钱先生希望交警部门仔细核实,撤销对其警告处罚,消除影响。
11月10日,“问政江苏”记者联系到无锡宜兴市交通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即使交通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叼牙线,但是开车时叼牙线仍然妨碍正常交通,违反交通法。“不管是叼牙线、叼牙签,还是嚼口香糖,都是妨碍正常交通。”
交管部门
原认定不当,已依法撤销
此事一经报道,11月12日傍晚,无锡宜兴市交管部门表示,经复核,当事人的行为未实质性影响到操作驾驶车辆,原认定确有不当。目前,已依法撤销,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将进一步优化执法审核流程,提升对交通违法认定的精准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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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事人钱先生事后表示,交警已经联系了他。目前,违法行为记录已撤销。他对此事的处理情况表示满意。“我也会吸取本次经验教训,在以后开车过程中,一定会注意驾驶安全。”
专家:不做类推认定
减少“看图说话”
“驾车时嘴里叼东西”
是否违法
不同地区的执法标准
存在差异
其背后核心
是法律对“分心驾驶”的界定
针对此事
有律师、专家指出
律师:缺乏对轻微违规行为的教育引导优先原则
北京市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旭辉表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对于“口叼牙线”是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在进行解释认定时也需考虑合理性。
“驾驶人虽叼了牙线,但双手没有离开方向盘,正常驾驶,这种情况下的危险性程度与接打电话是不具有可比性的,此时予以警告的处罚在合理性上有待商榷,缺乏对轻微违规行为的教育引导优先原则。”吕旭辉坦言,该案件的处理情况也是给广大驾驶员提了个醒,警惕驾驶过程中可能妨碍驾驶安全的行为。
专家:不做类推认定,减少“看图说话”
南京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惠天认为,行政处罚,哪怕是警告,也应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如果没有能显示异常车况的证据链,仅凭“叼着物体”的静态照片下结论偏武断。
“抽烟驾车”之所以常被认定,是因为它往往伴随单手操作、打火、弹烟灰等一系列动作,危险性更直观;牙线棒是否具备同等风险,需个案判断,而非类推认定。
惠天建议,对“妨碍安全驾驶”的兜底条款列举化、分级化,把“高风险动作”与“低风险姿势”区分开,明确取证要点;推行先提醒、再处罚的阶梯式管理,对风险边界不清、尚无危害后果的轻微情形优先教育;对复发或与其他危险动作并发的,再从重处理;另外,强化说理式执法文书,说明“危险如何发生”的推理链,减少“看图说话”。

最后
小福为各位司机朋友附上
超全交通违法行为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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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看完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快来留言区聊聊吧~
编辑 | 王泽权
校对 | 蔡诗妍、王河峰、廖静文、江子欣
审校 | 谢欣
监制 | 郑永涛
信息来源 | 人民日报、新华日报、问政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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