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宗正当防卫热论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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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节期间,山西长治的申红良被邻居赵某某家的狗咬伤,一怒之下将狗摔死。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矛盾迅速升级。
案发当晚7点多,狗主人赵某某、其丈夫郭某某及数名亲属来到申家,进入院内与申家发生激烈争吵,并砸碎厨房玻璃。
争吵中的肢体冲突,双方说法完全相反:
申家称对方破门砸窗、多人围堵;
被害方则坚持“只是争吵、没有动手”。
僵持中,60岁的申红良被逼到窗边角落。他顺手拿起窗台上的一把杀鱼刀挥刺,造成郭某某及其亲属多人受伤。郭某某左股动脉离断,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里解释一下:
虽然股动脉不在脖子、胸部等传统要害,但它是下肢最主要的供血主干,一旦断裂,短时间内即可致命。
事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申红良提起公诉,一审于今日开庭。与此同时,上门的三人因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先说一个题外话,有条件的都帮家里装一个监控,不贵,2,3百元,视频胜千图,一图赛千语。住宅防卫类案件,监控是定海神针啊。
现在只有口供,所有人都会本能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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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就算完全按被害方承认的事实来看,法律上依然存在非常强的防卫空间:
被害方承认两点:进入申家院内 及 砸碎厨房玻璃。
这足以构成《刑法》规定的 非法侵入住宅。
公安随后还对三名上门者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印证该行为违法性已被认定。
正当防卫不要求对方必须先打你。
非法闯入、破坏门窗、情绪激烈的聚众滋扰,已经是现实的不法侵害。
即便按被害方的说法“只是争吵”,但多人上门,夜间情绪激烈,玻璃已被砸碎,
被堵到墙角无路可退。
这些对于一个60岁老人来说,危险是实实在在的。
更关键的是,刀是窗台原本就放着的日常工具,属于应急取用,不是事先准备。
现场是多人逼近、情绪激烈、空间狭窄的十几秒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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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胡乱挥刺”,他无法控制部位与力度而意外刺中股动脉。
从行为表现来看,更符合恐慌中的防卫反应,无精准攻击意图,造成死亡的结果具有偶然性,而非故意伤人要害。
司法解释反复强调:不能以致死结果倒推防卫违法性。
因为正当防卫不能"事后诸葛亮"——不能要求防卫人在被多人围堵的十几秒内,既精准计算力道,又精确避开所有致命部位。
法律保护的,正是公民在危急时刻的应急反应权,而非外科医生的精准解剖能力。
故该案,我的推断是申红良案极难成立故意伤害罪,最终结果偏向"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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