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以发改环资规〔2025〕1218号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25年版)》及相关实施规则的通知。《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6年4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8年4月1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详尽信息内容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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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适用范围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本规则适用于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电,极数为2极~12极,连续工作制的立式、卧式电动机和防爆型电动机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电压、冷却方法、额定功率范围如下:
(1)3kV(3.3kV)和6kV电压,IC01、IC11、IC21、IC31、IC81W冷却方法,额定功率为200kW~25000kW;
(2)10kV电压,IC01、IC11、IC21、IC31、IC81W冷却方法,额定功率为200kW~22400kW;
(3)3kV(3.3kV)和6kV电压,IC611、IC616、IC511、IC516冷却方法,额定功率为200kW~10000kW;
(4)10kV电压,IC611、IC616、IC511、IC516冷却方法,额定功率为200kW~10000kW;
(5)3kV(3.3kV)和6kV电压,IC411冷却方法,额定功率为200kW~3150kW; (6)10kV电压,IC411冷却方法,额定功率为200kW~2800kW。
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动机; 56 (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起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专门设计的电动机;(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起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1000m)安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温度等级超过250℃及以上)、纺织专用电动机、船舶专用电动机等;(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起动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7)S1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8)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 (9)变极多速电动机; (10)完全浸入液体内运行的潜液电动机;(11)冷却方式为液体冷却的电动机(第1.2条(1)与(2)规定的范围除外); (12)变频器电源供电的电机。
注:对于不适用范围所涉及的第 2条与第 3条,如存在相关技术条件要求的,应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中的技术条件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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