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经过’‘到案经过’不仅直接关乎定案,而且对案件来源、立案时间、强制措施的运用等程序性事实,以及自首、坦白、悔罪等量刑情节都能起到重要证明作用,应当重视对‘破案经过’‘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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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依托设立在枣阳市公安局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枣阳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曹芮闽受邀走进枣阳市公安局,开展了一场题为“刑事案件取证常见问题解析与应对”的专题授课。这既是检警常态化协作的生动实践,也是双方凝聚共识、共同提升办案水平的“精准导航”。
授课没有空泛的理论,而是直击一线侦查实践中高频出现的“痛点”与“盲点”。曹芮闽首先以近期办理的真实案件为切入点,指出当前刑事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程序瑕疵”“证据短板”“文书错漏”等问题,将侦查环节中那些看似细微却影响全局的问题一一剖析。从接报案、受立案时间的记录,到二次报捕的必要性与证据补充;从现场勘查的客观全面,到讯问笔录中对嫌疑人辩解的完整记录与及时核查;从物证、书证提取的规范流程,到电子数据固定的特殊要求——曹芮闽的讲解既深入法律实务的核心,又紧密贴合基层办案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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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案件的灵魂。”她进一步阐述,将八大类证据比作拼凑真相的“不同拼图”,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各类证据取证中的常见问题与应对策略。她强调,物证、书证要保留“原汁原味”,确保来源清晰、链条完整;电子数据如同“易逝的露珠”,必须通过规范的技术手段及时固定、防止篡改;对于言词证据,则要善于辨明真伪,对当事人提出的线索保持高度敏感并立即核实。“我们的目标,是让各类证据环环相扣,形成一个牢固的‘证据闭环’,最终让案件事实自己开口说话。”
本次授课是“侦协办”机制从“物理对接”走向“化学融合”的一个生动缩影。据悉,自“侦协办”设立以来,已不再是简单的场所共建,而是通过定期联席会议、个案会商、类案指导以及此次的同堂研讨等形式,实现了监督与协作的有机统一。在这里,检察官的角色从“事后纠正”的监督者,更多转变为“事前预防”与“事中提醒”;公安民警也不再是“单兵作战”,而是与检察官协同发力。这种前置介入、全程跟进的模式,有效推动了证据标准向侦查前端延伸,使每一起案件从源头就朝着“铁案”的目标坚实迈进。
“检警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更是守护司法公正的同行者。”曹芮闽在最后总结中表示,“通过‘侦协办’这个平台,我们希望能够持续凝聚共识,将‘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思维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共同提升证据质量,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得到最坚实的支撑。”
与会公安干警普遍认为,这堂课“直击痛点、很解渴”,为提升日常取证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提供了清晰指引。下一步,检警双方将继续深化“侦协办”实体化、实效化运行,通过更多元、更深入的合作模式,共同锻造高质效办案的“利剑”,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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