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中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明确,针对治病疗伤领域的虚假宣传和过度医疗行为,若满足三个条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定构成消费欺诈,并支持惩罚性赔偿(如“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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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患方依法维权理论策略中心。我是北京的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
2025年11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医疗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六个典型案例中,总结的这三个条件是:营利性机构、费用全自费、非强制缔约。
该裁判规则为患者维权提供了明确司法指引,不限适用于医疗美容、口腔正畸等消费型医疗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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