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违规停放的车辆,
被建筑物外墙脱落瓷砖砸个正着,
保险公司依法理赔后转而向物业公司追偿。
近日,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24年6月13日16时许,肖某将其小轿车停放在岳塘某小区后门通道东侧位置。该位置为消防通道,且墙面醒目处张贴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车”及“禁止停车,高空坠物后果自负”的警示标识。车辆停放期间,小区外墙瓷砖突然发生脱落,砸中肖某车辆,导致车辆受损。事发后,肖某立即报警,经民警核实,确认车辆损伤系由外墙瓷砖脱落所致。
在该事故发生前,小区物业管理方某物业公司已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期间多次对小区外墙的瓷砖掉落问题进行过维修,并曾函告全体业主外墙瓷片存在的脱落隐患,同时号召业主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彻底修缮。
经维修定损,此次事故共产生车辆维修费用4050元。由于肖某已为该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相关险种,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在审核后,向肖某支付了全部4050元理赔款。同时,和肖某签署了《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依法取得了向某物业公司进行追偿的权利。
保险公司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车辆损失承担责任;而物业公司则辩称已履行基本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物业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405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物业公司是否已尽到合理的安全警示和维修维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某物业公司作为建筑物管理人,对小区外墙有审慎管理义务,有义务对建筑进行检查、维修、养护等。某物业公司不仅在事发位置张贴了明显的警示牌,也对小区外墙瓷砖脱落多次进行过维修,而且还函告了小区全体业主外墙瓷砖脱落情况及号召业主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修缮,某物业公司尽到了相应的注意管理及维修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某保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在建筑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中,法律的核心在于审查管理人是否尽到了审慎的注意义务,而非单纯以损害结果归责。本案中,物业公司能够免除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其通过设置警示标识、留存定期维修记录、及时向业主函告隐患并推动整改等一系列行为,充分表明其已尽到与管理职责相匹配的审慎注意义务,故判决其不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义务并非空洞口号,而是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检查、维修、记录、告知等环节。只有将日常管理行为转化为可被证据固定的履职痕迹,才能在争议发生时有效捍卫自身权益。安全的社区环境并非单靠一方的努力就能实现,它需要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也同样需要业主及使用人自觉遵守规则的方式予以配合,避免在明确禁止的区域活动或停放车辆,以共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唯有各方恪尽职责、相互配合,方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共筑平安家园。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文:曾郁涵、李妮妮
编辑:夭夭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