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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袁薇等同志
任免职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袁 薇同志任毕节市财政局副局长;
禄 斌同志任贵州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兼);
余 波同志挂任毕节市农业科学院副院长,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赵 庚同志正式任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靳雪莲同志正式任毕节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廖 永同志正式任毕节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以上3名同志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时间从2024年8月起计算。
宋 勇同志正式任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处长;
刘家荣同志正式任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焦 凯同志正式任贵州织金经济开发区(织金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晓妮同志正式任毕节市农业区划中心主任;
陈 富同志正式任毕节市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莉娅同志正式任毕节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廖冬云同志正式任毕节市造林绿化中心主任;
明幸强同志正式任毕节市第一中学副校长;
翟 刚同志正式任毕节市实验高级中学(毕节师范学校)副校长;
以上9名同志任副县级领导职务时间从2024年9月起计算。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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